第九章

为了新经济,共产党改变了自己及其社会主义国家

 

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现今的法律规则是什么?

论点:法规是资本主义商业的功能需求,法规使国家向资本主义发展而且是不可逆转的,法规    是不同于一般民间的、社会性的方法的。

问题:现今中国的政治制度是什么?共产党(KP)坚持政治上的大权独揽。

论点: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财产是具有排他性的,资本主义的引入使中国到处出现暴力问题。    谁是经济上的受益者?谁能拥有未来的权利?

后果:为了引进和确立新的资本主义经济,压制是必要的。同时在共产党内部讨论新事物利弊    时也给出一定的民主和参与权利。

问题:在新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是怎样的?

论点:为了引进这个对大部分人有害的新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多愚蠢的事情-----宗教、民族主    义和对历史的歪曲。

关键词:资产阶级民主、人权、选举、法治、 “党的领导作用” 、权力转换、党内的(KP)    企业家、人民的政治意识、爱国主义、宗教、历史的诠释,少数民族、分裂

共产党坚持其权力垄断,这也是并且主要是因为他们将自己原来的社会主义转变成了新的市场经济(及其第一次危机)。在他们看来,有一点是不言而喻的,即只有作为共产党的他们才能凭借其在一党统治中不容质疑的地位确保实行资本主义的结果会有利于中华民族。至少从目前来看,他们拒绝按照成功的西方国家的榜样实现政治体制民主化,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对中国的削弱,除这一点之外,他们还是愿意借鉴西方国家的所有经验以实现民族振兴的。


因为在他们看来,尽管近年来国家经济取得了一些成功,但总地看仍然脆弱。就全国而言,希望实现的资本主义积累仍具有例外的特点,圈地和企业改革导致的社会化问题根本没有在国家确保掌控所有从属利益的意义上得到澄清。作为实施资本主义经济的结果,出现了社会和地区不平等,由此产生了新的社会对立,严重危及中央政权的运行和国家的统一。此外,它还认为西方先进国家千方百计试图重新利用获得被允许的商业关系系统地削弱人民共和国并阻止其(重新)崛起并跻身世界大国行列。


人民共和国决定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从而自己导致了这种状况,共产党领导层从中得出结论,认为社会巨变时期需要有一种力量通过强硬措施约束所有个体和敌对利益,从而确保实施资本主义的第一个以及真正的受惠者是中华民族。无疑,这种力量只能是它自己,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始终是服务于民族。


中国的国家、政党及统治组织进行思考的人大多会将其同我们这里的情况进行比较。正常情况下,记者和学者都不会将自己国家通行的“良政”标准直接或间接作为分析和评判中国政治的标准。但即使开始时不偏不倚,很快也会进行比较性思考。当然,为了进行这种思想行为,必须事先确定进行比较的双方,并找到第三者标准,这样比较才有意义。


下一章要讲述的是当今中国的法律与政治,即一个执政的共产党刚刚开始实行资本主义计算方式并且自此之后专注于将自己发起的所有权竞争设计成对国家有益事务的社会。为了至少对西方民主国家的民主统治的运作方式--因为这与民主与法律的辩护士和理想主义者们通常想象的不同--以及为此需要怎样的实施国家权力的进程有所了解,这里概括介绍几点想法

资产阶级国家政权

 

在民主国家,多个政党及其候选人就获得管理国家公益和领导国家的许可展开竞争,他们承诺自己会比竞争对手做得更好。多个政党在民主选举中就公民选票展开争夺,它们的存在并不妨碍民主国家理性的实现。恰恰相反,正是通过各政党在选举内外的竞争,整个政治舆论才必须就国家利益和成功进行建设性对话。民主反对派也同样如此,它并不妨碍当选政党履行自己的工作,以负责和有利于国家利益的形式对其资本主义阶级社会进行照料。相反,反对派会向统治者指出统治中存在的瑕疵与不足,以期通过这种对国家具有建设性的批评在下一次选举中有机会进行统治。就事情的本质来说,国家权力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也并非一种削弱。从历史上来看,分权源自以下需要,即打破封建统治者的“绝对”权力,通过宪法,促使未来统治权必须服务于并且也仅限服务于新出现的资产阶级利益。目前,已经从中诞生了精心设计的程序,从而确保统治机器的务实性(权力与个人利益分开)和效率(不断用法律标准衡量国家决策,国家机构相互监督与审查)。因此,法律上和民主上受到约束的国家政权的形象是意识形态上的美化,其可信性源自与前资产阶级或独裁状态进行的比较。


不过,“成熟”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统治的表象事实上令人惊讶地具有公民特征。权力与统治的直接特点消失了,因为整个社会都服从资产阶级统治的法律原则,这些原则在经济上成功地让自由市场经济的理智发挥着作用。如果多数社会利益已经作为政治利益存在,即开始时就在国家政权框架内并向其机构要求允许并促进这些利益,就是这种情况:这是围绕经济竞争权利之争,是政党围绕公益正确定义的政治争执。当然,为了能够让社会承诺以这种方式处理对立利益和生存困境,国家政权就必须进行并赢得“主权”斗争。为此--欧洲国家历时一个多世纪--,必须通过相应的独裁压制所有趋异观点(旧的统治集团,(民族)国家的分裂企图,社会改革派的要求)。只是通过以暴力方式将所有社会生活的诉求交由国家与法律,资产阶级统治才逐渐获得了现在的确定性。事实上,其强权剥夺了所有替代性选择,由此使其丧失了理论上和道德上的理由。如果一个社会具有这样的取向,从民主角度来看,它的运作实际上便接近“完美”。社会成员习惯性地在权利被允许的条件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他们致力于自己的私人幸福,由此日复一日地证实民主的国家政权是自己的生存条件。在民主选举中,臣民支持的是自己随着时间的推移让自己依赖的统治,他们在行使自己的所有利益时事实上确实“需要”这种统治,他们于是定期明确提供这种支持。


由此,以上述方式“扎根”所有利益便成为资产阶级统治的极权主义,这让成功的资本主义社会同时看上去如此具有公民性。在理想的情况下,这些国家的统治就是维护法律,国家政权以法律的形式对社会做出了规定,这都是它认为对内确保经济竞争和维护国家利益所必需的,并且至少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承认。这是建立在社会服从自由与平等原则基础之上的民主国家政权的惬意,只要社会作为其国家政权的工具而运作,就可以存在这样一个模范的“公民社会”。因此,只要阶级斗争、分裂主义活动或者其它国家政权的反对者没有在内部对“民主共识”提出质疑,这种状况就会继续存在,[1]只要被管理的国家经济能够给自己的领导者提供足够的手段使其可以成功地参与各国之间的全球竞争,这种状况就会继续存在。


中国共产党没有这样一个西方民主国家那样的从统治角度而言如此“舒服的”社会。目前,它仍然忙于让自己的人民能够全面理解资本主义式的赚钱是不容争议且不可逆转的经济原则,其次,它忙于针对那些新出现的或者遭到严重破坏的利益赢得国家主权的斗争。为此,它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革了自己的政治决策过程,其方式是下一章将要探讨的内容。


将社会主义经济改造成市场经济产生了政治后果:因为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统治机构--从共产党到国家机关,再到地方和区域管理部门--都是按照此前适用的社会主义理智进行设计的。由于进行经济制度转轨,中国的政治领导层自己制造了对政治上层建筑进行改变的需求。中国社会新的经济关系需要多种可靠的法律规定,例如合同法、破产法和劳动法。此前一直垄断在共产党手中的政治决策过程面临着新的社会利益与对立。“经济”运行不再以党的政治决议为依据,而是有了得到承认的内在生命。一方面,国家与这种内在生命共处,另一方面,它又希望通过法律和措施对其加以设计与模型化,使整个结果能够有利于民族的进步。为此,领导层首先必须认识到市场经济程度越来越高的社会新出现的多元利益,其次,它必须考虑要想取得民族的总体成功,确实必须承认哪些利益。所有这一切都要求它拥有政治工具,而毛泽东时代遗留下来的东西却不适合,国家和党的机制组织不适合,人民共和国充斥着群众运动和大字报的旧有的政治生活更不适合。


共产党希望能够符合制度转轨的政治后果,单单出于他们自己的政治经济事业便希望如此。当然,它为更新政治制度及其本身所做的一切都有一个明确的限制:党的领导地位不能削弱,更不能丧失。在该前提下,希望维持自己权力的意愿--归根结底,正是共产党拉开了向资本主义经济过渡的序幕--便与国家的物质关切不谋而合,即以不造成大的社会扭曲的方式度过经济政治的转折期。

国家与党之间的关系


早在共产党开始将自己的国家逐步引向资本主义的经济改革之前,部分政治领导人就认为必须加强国家机器在机制上的可靠性,摆脱持续的政治路线斗争。这样一来,除了单纯恢复文革动乱中遭到破坏的党、军队和国家管理,邓小平从政治方法学上还实行了新的路线。在毛泽东时代,尽管中国人民群众并非当时那些运动的主体,但运动却取决于发动群众及群众的积极参与,以此作为共产党经济或政治目标的手段,与此相反,现在的口号是国家和政治要与人民分开。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纲领意识在宪法和法律中确立下来,至少暂时摆脱政治纷争,使其不容置疑。共产党本身也应服从宪法和法律这些最高原则,即使时至今日它仍然被称为“领导力量”。
1978年以来,邓小平通过加强国家机器、以此将新的国家利益至上主义“客体化”确保了自己的改革路线。[2]未来,调节国家与人民之间关系的不应再是毛泽东时代与群众进行讨论的过程,而应是法律。

依法治国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2007年,第43页及下)
党致力于促进“法治”、“法治理念”和“权利保护”,在国家中,在党内,在各个方面。“我们”,这就是说所有人都应“遵守”法律。如果专门突出强调这样一种要求,这似乎并非不言而喻之事,在中国,法律作为客观化并且摆脱了日常政治纷争的固定下来的(中央)国家目的尚不成熟。此外,也没有全面实施法律的机关(司法机器),或者虽然有,但运作存在缺陷。
不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也永远不可能一劳永逸。法律是永远存在因此必须不断改革的斗争手段,国家希望借助法律迫使由互相竞争的所有权人组成的社会采取对国家有利的行为。从更根本的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一件尚须完成的任务,国家在没有法律行为的情况下做出了经济上的原则决定:市场经济及围绕获得财富进行的竞争应当给民族带来关键性的进步。
因此,接下来国家立法首先便是逐步对新出现的资本主义商业的需求做出了反应。与资产阶级的观点不同,所有权自由并非人类社会自然存在的基本恒数,而只是受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压制,一旦放弃压制,它自己便会自动生效。只有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承认私人所有权自由和社会为此进行的竞争,通过使用强力保障对其提供保护,并不断借助所有权竞争者需要的规则(合同的可靠性/产生纠纷时可以诉诸法律)确保这一切的运作,才会存在私人所有权自由。其次,在中国转轨阶段,法律是党借以让市场经济过渡不可逆转的手段。再次,法律是中央政府针对该纲领所具有的瓦解国家的影响的斗争手段。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在一项决议中表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通过法律形式将日益复杂的经济关系和活动确立下来’,因此,‘必须加快经济立法’。1993年,‘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第15条)。1999年的修宪表达了‘依法治国’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观点(第5条)。2004年,宪法又进行了补充,加入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一句(第33条第3款)。” Heuser,2007年,第426页及下。


“1949年至1978年期间,全国人大共通过514部法律,其中1966年至1978年期间仅通过7部法律,1979年至1995年期间,这一数字增加到15153部。与此同时,为确保日益增多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并对遵守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国家机器也不断膨胀。这样一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增多,虽然1990年所有其它领域的就业人员都大幅下降。”Hyekyung Cho,2005年,第227页


“1978年至1998年期间,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编者注)共通过328项法律与决定,中央政府共通过700项法规,大部分涉及经济问题。此外,还有各部委颁布的数万项决定、训诫措施和执行条例以及数千地方法规。1992年正式宣布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制订经济法时大多直接参考外国法律,并向外国顾问进行咨询。这样一来,经济法便成为中国法治中最先进的部分,尽管诸如所有权秩序等核心问题仍未最终澄清。”Heilmann,2004年,第131页


“但这部法律规定,某些事务(如国家组织法,刑法,税法和其它‘重大’经济事务)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进行调节。政府的立法权限受到了限制,因为行政机关必须获得颁布法规的明确授权。此前,地方立法很多情况下杂乱无章,对此做出的限制性规定旨在确保法制统一和法律的确定性。”Heilmann,2004年,第132页


“总地来说,司法纠纷形式的法律冲突在中国并不多见。一家跨国公司表示,就公司而言,中国的诉讼率为全球最低。有利益冲突,但其解决却无须借助国家机关。(...)但有意思的是诉讼案件数量(...)上升了,也就是说,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法律地位,并采取诉讼手段。”尤翰林,2003年,第857页

 

仅举几个例子说明上述目标之间的交错:

 

  • 如果在经济法领域颁布破产法,那么这不仅奠定了经济主体在破产时互相享有并可主张的请求权的法律基础,与此同时,这样一部法律还确定了某个企业实际上出现了经济失败。这样一来,与原来的社会主义做法不同,竞争中就企业是否赢利所做的决定便可适用。鉴于起步条件(国有企业的重要性,参见第一章第四部分:“国企私有化,出现了新的私营企业”),这样一部法律在经济上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因此,1992年开始,中国政府就在考虑相应的法律草案,提出大量修改建议,不断进行调整,使其符合计划经济残余的发展水平,最后于2006年通过该法(仍然存在的国企适用过渡期)。

  • 迫于美国压力,尽管通过了一部尊重知识产权的法律,但由于中国政府完全默许了社会对不仅限于技术领域的廉价转让的兴趣,因此该法并未得到认真的实施。直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这种状况才发生了变化。

  • 中国政府对劳动法(2008年)进行了补充,这一方面是对中国劳动人口中有相当多人遭到了严重的剥削而且近年来冲突日益增多这种情况的反应。该法规定,所有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包括工资额和劳动时间等内容的书面合同,试用期和实习期受到限制,旨在对企业今后以受调节的形式剥削其劳动力做出规定。执政的共产党希望借此进一步平息国内的阶级斗争,除了国家对秩序的考虑之外,他们还代表着民族经济利益。鉴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所在地,北京共产党希望至少小幅增加低工资领域的工资水平。中国当然愿做世界工厂,但今后却不想继续处在工资水准的绝对末端。从这点上来说,新的劳动法也表现出了崛起的中华民族对自我的理解,即可以对人民做许多事情,但又不能做所有事情。这一点应当适用,即使迫于西方,特别是美国企业的压力(威胁迁往越南和柬埔寨),再度松动了“最严格的”规定。[3]
    颁布法律和实施法律是两回事儿,这是明确的。在实践中,北京中央政府的关切是企业在当地政府的同意下漠视新规定,而希望借助新的法律改善劳动关系的工人仍受到残酷的对待。因此,上述新法规的实施也重新成为围绕中央政府统治权的斗争内容,它针对的是自己国家的某些部分,而且中央政府自己也不想过多损害的新的经济利益。

  • 中国政府建立了行政司法,希望缔造统一的法律区域,反对已经出现的地方主义,特别是反对党政机关内部的腐败。对于中国政府来说,出于两个原因,私人致富利益由于“中国道路”的特点仍然与党政领导干部勾结起来或者干脆就是干部本身追求个人致富导致功能失调(参见第二部分第七章:“中国新的资本家阶级”):它妨碍了平等的竞争条件,[4],造成经济上的额外费用,甚至导致个人对国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二,它有损党的威信。党希望通过将行政部门与干部的行为置于司法监督之下而最终将权力与经济分隔开来,与以往的习惯做法不同,财富竞争应当成为同政治分隔开来的纯粹的经济原则。对反腐斗争进行补充的刑法除其它犯罪事实构成要件外,特别对腐败问题做了详细规定(参见第156页)。这场斗争的内容和困难之处在于,它针对支离破碎的形势要求剥夺权力或者进行没收,并且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从亿万富翁到上海市委书记,直至对个别农民恣意收费并加以刁难的小村长。

此处无法详实介绍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所有努力。[5]但无论如何,这些努力并非西方舆论经常自以为是地宣传的那样只是一个想“压制”的政权做的表面文章。但付诸努力也不是因为这个国家必须至少尝试对资产阶级民主国家早已存在的“理性”实行开放--西方其他一些解释者是这样认为的(参见Heuser,2003年)。相反,相关努力更多是国家领导层的手段,它做出了实行资本主义的决策作为新的国家利益至上主义,希望这一点对整个社会都具有约束力,并对资本主义竞争进行对国家有利的调节。执政的共产党人认为简单照搬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无法实现这个目标,考虑到这一过程在苏联和东欧国家造成的破坏性影响,他们很重视以渐进的方式并且考虑到“中国特有的”(即计划经济和发展水平落后造成的)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6]


在此,他们恰恰是在其权力的支撑部分,即本党内部和国家管理部门遭遇了几年前还对这项事业的推动者有利的东西现在造成干扰的残余:新的资本主义让许多握有最高政治权力和决策权的人富裕起来,这曾是邓小平派在党内权力斗争中拥有的关键手段,现在,至少从已经取得长足进步的市场经济及国家对其进行的照料的角度而言,这一点却形成了干扰。


事后做一点说明:建设法治国家的中国版本缺少的一个要素是公民无法针对国家通过斗争获得并确保权利。这并不奇怪。在欧洲近代的资产阶级革命中,资产阶级(在第四等级其他人、农民和工人的大力帮助下)通过与贵族和僧侣阶层的斗争,获得了符合其利益的权利(经济自由,建立在税收基础之上的对国家治理施加影响的政治权利)。随后,新的资产阶级国家开始缓慢地将这个社会发展成了我们今天所熟悉的现代西方国家:成熟的资本主义阶级社会,在这些社会中,从经济上来看,一切冲动都服从于抽象的财富生产及其利润命令,国家使包括最琐细的私人蠢事都置于法律之下。古老的自由与公民权利的良好名声始终得以保留。从中也可以看出,上述权利本身从来都是资产阶级财富竞争意志的表现,它希望能够针对他人发挥自己的自由,并且为此由上面赋予自己这种自由。


与上述相比,中国政府可以说是“从后”开始建设法治国家。[7]在人民共和国,执政党决定允许所有权自由,将其作为民族进步的手段。它炮制了为此所需的法律工具,这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显然是统治官僚式的行为方式无法令人产生下述印象,即关键是为了公民的利益而限制国家的权力。[8]
在这个意义上,有意思的是或许每个西方公民都会发现前面引用的中国共产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纲领性宣言是机会主义的虚伪。执政的共产党人宣布的正是资产阶级国家所做的事情:应当保护国家定义为“合法”因而对国家有利的公民合法权利,矛盾之处在于首先要针对国家自身保护其权益,也就是说要保护权益不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可能进行的不符合目的的恣意干预。问题在于,人们会充满信任地原谅本国政府对“基本权利的保护”,而换成自己原本就表示猜疑的其它国家的政权,这种保护就会被认定是纯粹的统治手段。

政治制度


评判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一般角度是将其视作对西方标准的带有缺陷的偏离。“目前,中国政府仍然拒绝‘西方民主’,认为它是不适合中国的一种秩序模式。中共坚持其权力垄断,禁止独立的政治监督机构,压制有组织的反对活动。(...)共产党的政治领导作用、它对地方领导机关广泛的干预权、权力集中--即明确拒绝在行政、立法和司法之间限制政治权力--以及个人权利服从集体利益,这些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秩序的重要原则。”(Heilmann,2005年,第22页)。“民主集中制根本无法等同于西方所理解的多元民主结构(...)中国共产党竭尽全力,希望在外部认知中赋予中国现代形象,但这不应混淆真正的政治结构。1978年开始的经济开放根本没有带来政治上的开放,人民共和国并没有走俄罗斯的道路,也未允许政治自由化。”(Hieber, 2008年,第52页)


一方面,这种思维定式造成一系列否定的说法:不,中国不是民主国家。不,没有多个政党。不,没有分权。不,中国人不能选举自己的政治家--这种想法的内容空洞一,但似乎却能令比较治理学的专家们满意。无论如何,从政治学角度,还可以对这种观念加以扩展,将“不”拓展为“从未”,或者“仍然不是”或者“已经有了苗头”。[9]今日的人民共和国为何拒绝西方的做法,它的特点又是什么,这似乎无关紧要。这样一来就可以看到,首先,人们评判中国的标准源自我们这里,源自市场经济和民主。要么是中国没有满足这些标准,要么就是“友好”地承认中国已朝该方向取得了进步,舍此似乎别无其它。第二,人们希望能够评判这部奇怪但目前从某种程度上讲又很重要的政府机器:谁是决策者?他们信奉何种思想?人们想通过这种方式以智库的身份对国家政策提供咨询。与此同时,人们由此将自己变成中国的精神法官,用所有可能的良政标准去衡量这个国家--或多或少--让它看起来比较糟糕:中国--不民主,但也不是真正稳定--不再是社会主义,人们对此也提出了严肃的指责!


那么,今日人民共和国作为国家的真正特点到底是什么呢?中国人如何制订政策?对中国新的国家利益至上主义的内容已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它源于党内斗争中产生的决定,即通过使用资本主义方法追求民族的成功,世界上鲜有国家在做出这样的原则决定时不征求人民的意见。下文将探讨该纲领如何在政治上贯彻执行,包括在国家机关中、共产党内部以及人民中间。

 

中国共产党人如何看待其政治生活和继续发展呢?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2007年,第43页及下

 

按照德国对于人权和自然权利的通常观点,至少某些基本权利和民主程序超越所有利益,国家也受其约束。与此不同,中国共产党人这些概括性的句子中一方面引人瞩目地对他们认为法律和政治制度都必须服从的目的有明确的规定:二者都是服务于共产党和中国国家的工具。另一方面,党又用最美丽的政党汉语论及人民、党和国家之间似乎永无止境的给予和获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共产党在美化方面与西方民主国家毫无二致,纵使它有自己特殊的重点:一切权力无疑都来自真正的当权者即人民,人民、党和国家三种机构之间只是为了彼此而存在的,其目的只有一个:把它们之间原本已经没有冲突的共处做得更加完美。


说这话的人承认这是不可能的。如果有了这样的和谐统一,那权力和强权又针对什么和针对何人呢?第一眼看过去就会明白,“国家所有权力都属于”它的中国人民仍然必须由它的党来“领导”。显然,首先是从极为特殊的意义上需要人民:应当“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换言之,人民应当积极参与和自己分隔开来、由自己的统治者确定为议事日程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


通过这种方式,应当把昔日毛泽东式的“人民群众”变成现代“公民”,他们向国家和党提出了自己的利益,并投身于集体利益。反之,中国共产党首先想对自己进行改革,其次想改革国家机构,以更好适应新的形势。

a) 党的领导作用的改革


作为民族进步的手段,共产党开始了制度转轨。它认为自身的团结与强大是该纲领让中国强大起来的关键前提。鉴于它在自己国家新造成的对立,鉴于尚未完成的“原始积累”造成的社会困境,对内确实需要诸多“领导力”来压制社会不满以及/或者将其引导到政治上可以控制的轨道上来。鉴于中国对西方开放并希望能够在成熟的世界市场上获得经济上的成功,它需要一个关注民族利益的党,才能确保该纲领不会成为对国家进行的一场大拍卖。在这种情况下,放弃政治权力,通过与汇集了各种分裂力量并可能给西方国家反对中国的利益授之以柄的其它政党竞争而从根本上对执政党的作用提出质疑,这是执政的共产党人不会考虑的。他们从“苏联的教训”中,从位于自己西部边界这个世界第二大强国的迅速衰落中学会了一点,即必须不惜一切代价保持自己的领导作用。
为此,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并在各个层面上进行了努力。

 

对于执政的共产党人来说,首先和最重要的是避免党可能产生的分裂,因为改革派推行的经济进一步自由化的重要措施绝非获得了全党的一致同意。“特别是在现行游戏规则和利益集团受到政治或经济冲击时实行‘特殊政策’的短期‘阶段’,坚定的政治行动(!)就有了采取重大改革的机遇。在中国,这种难得的历史性阶段出现在华国锋1978/79推行的经济上重新实行集中化的纲领遭到失败后,对东欧社会主义国家1992/93崩溃产生的印象以及1997/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亚洲危机’)。在中国,改革派政治决策者利用了这三个‘特殊政策阶段’,以推动摒弃国有经济秩序。中国改革派被迫战胜党的领导层以及干部阶层中强大的反对派。”(Heilmann,2004年,第42页)[10]因此,党内改革派显然是凭借相应的政党战术手段战胜了党内相当多的人才得以推行市场经济路线的。时至今日,该路线在党内仍然存在争议,正如德国对亚洲进行观察的官方刊物“当代中国”在2007年十七大召开之际所言:“正如各种政党理论杂志上发表的多篇文章所表明的那样,党内有时候明确提及‘合法性危机’,尽管或者说恰恰是国家如此成功的经济发展使得共产党因为社会不平等、腐败和革命认同丧失等陪伴性现象陷入了这场危机。”(Holbig,2007年,第35页)[11]据此,指责似乎首先是在以下层面上,即产生了社会和其它副作用的改革对人们显然达成一致的原本要追求的目标产生了破坏性的影响:民族必须前进,陷入可信性危机的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必须得以维持。针对这种建设性的批评,支持改革者总能用中国因为实行市场经济而取得了民族的成功打消人们的疑虑,事实上总地来说中共能够贯彻其路线。在意识形态上,他们为此是在向党的共产主义遗产致意。他们固执地将自己建立起来的东西冠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名,声称这种社会主义尚处在初级阶段,其成熟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其次,为了保持团结,对于共产党来说,重要的是完成领导层的权力交接,同时确保派别斗争不会演变成公开的权力斗争。因为事实上,就事情的本质来说,权力更迭就是指“当权者”即依职权可以规定其他人必须做什么或者不能做什么的一个人同意让出该命令权,同意自己重新回到“正常的”接受命令者的状态,也就是允许剥夺自己的权力。[12]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有“路线权限”,并且占据着国家最重要的职务,党的最高层直至邓小平都是政治路线斗争的直接结果,个人在党内的权威在“革命事业”的斗争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中国农民认为自己能够从赤贫中解脱出来并重新建立中国要归功于毛泽东这个人,于是他们对他便有了对待家人般的忠诚关系,广大党员对他的态度也与此相似。凭借这种信赖关系,毛泽东轻易便能转换其政治路线,在运动中让群众去做各种艰巨的实验,却从来没有失去过他们的支持与追随。邓小平在转而实行市场经济时同样寄希望于自己作为“长征”最重要的领导人之一在党和人民中间享有的信任。

 

今天,共产党尝试将党内高层的权力更迭与党在内容上的定向的决策区分开来,党内争执应当限制在改革速度及从社会福利国家的角度提供缓冲等问题上。从这个意义上说,就内容而言,第三代和第四代领导(以江泽民/朱镕基和胡锦涛/温家宝为首的)首先要负责保持市场经济纲领的连续性。这也是为了让外国投资者得到所需的可靠性,中国经济现在已经依赖于外国投资的持续涌入。从形式上看,领导层更迭应当遵循党内规定,而不是等到疾病或死亡迫使不得不这样做的时候才进行。领导层更迭建立在党内广泛协商过程的基础之上,而不再是或者越来越少通过党内元老的表决,这应有助于推动权力的去人格化。共产党不想再被迫搞大的路线斗争,它认为自己在一个有既定任务和事实强制的世界中将自己的事情做得很好。尽管这有点本末倒置,因为正是共产党自己将新的市场经济这一国家利益至上主义引入中国并使其逐步得以巩固,但最终它作为执政党认为这正是中国最大的成功手段。不过,同其西方政治家同仁们极其相似的是,现在中国共产党人却将自己与他们自己奠定的基础联系起来:他们的统治对于他们来说日益具有社会所需的功能主义的特点。中国领导人多出身工程师(水利,电力等)的技术和自然科学背景突显了其执政纲领的发展政策特点,他们的行为也表明当政的都是些务实的统治技术官僚而非具有坚定意识形态信仰的人:中国第三代和第四代领导人看起来是搞管理的人,他们缺乏从前在长江中公开显示其强健体魄的伟大领袖的魅力,也不具备经历了政党公开竞争的历练并由此掌握了专业虚伪和装腔作势的领导风格的民主政治家们的表演艺术。

 

选举程序的谨慎民主化


从中国官方媒体中可以得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候选人筛选过程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开始了。据称,党的总书记江泽民早在2000年6月在中央学校发表的一次“重要”讲话中便呼吁“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中青年干部”。2001年3月召开的政治局会议确定了筛选过程的具体准备。在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成立了一个负责组织中央委员会候选委员预选的专门委员会。此外,党中央确定了可以当选中央委员的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和专业上的标准,其中包括积极贯彻江泽民的“三个代表”。还事先确定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的年龄结构,新一届中央委员会中,至少五分之一的人年龄应在50岁以下。


(引言全文见附件)Holbig,2002年,第1264页

 

党改革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共产党希望吸引新出现的社会利益,特别是那些它认为对其新的市场经济社会较为重要的人,这当然不是在全国各地四处游荡的民工。江泽民(第三代领导)用“三个代表”理论突出强调了共产党这一实际需求,将其提升到马克思列宁主义必须进一步发展的地位。[13]2001年起,这个昔日将农民或者无产阶级出身视作党员特殊标签的政党向私营企业家开放,它感到自豪的是2002年至2006年期间,吸引了将近1200万(!)名党员:

 

中小企业家共产党员


目前,中国共产党党员人数超过7000万。平均来说,党员为年纪较大、受过教育的男性。根据新华通讯社提供的数据,2006年,77%的党员年龄在35岁以上,80.9%为男性,29%拥有较高学历。不过,党员结构正在发生变化,2002年至2006年,将近1200万人入党。共产党领导人似乎仍然轻视女性,但对年轻男性很感兴趣:80%的新党员年龄在35岁以下。


绝非每个想入党的人都能入党,筛选是严格的。例如,在山东大学,91.9%的低年级大学生提出了入党申请,只有13.5%最终成为党员。高年级大学生有40%拿到了党员证。学习成绩优异,愿意组织集体活动以及拥有社会实践经验的人机会较大。衣着惹眼,举止怪异则是不得入党的标准。


入党宣传旨在吸引新的社会团体,如中国60万家外企的职工。目前,党员中已经有286万名私人企业的雇主和雇员,还有81万名独立从业人员,40%的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都是党员。一家小企业的党代表解释了这种战略:“我们想把党改造成中小企业政党,党员主要应是具有一定地位的人:企业家、高级职员和担任领导职务的官员,但也可以是证明了自己能力的民工。”Rocca,2008年,第10页
2002年底,30%左右的私营企业主是中共党员。这些数字无法最终验证,这也是因为那些后来成为私营企业家的党员未被包括在内。

 

Hartig,2008年,第124页

 

显然,许多中国人认为加入共产党是对个人前途有利的合适手段。从这一点上来看,党为了重新赢得自己不谋私利的民族力量的形象而付诸巨大努力并使用党内纪律手段开展的反腐运动并没有发挥多大的震慑作用。党的领导层明确希望有这样的成员,即使这会改变它自己。无论如何,它自己将那些在政治上公开代表其资产阶级自利并最终希望将其变成今后公共利益定义的人招进了自己的队伍中,这与认为中国共产党必须是一支超越党派的全民族力量的观点已经是一种矛盾了。

 

有些党员已经看到了这种危险。例如,吉林省委副书记林言志就反对吸收企业家加入共产党,但未获得成功。他的论据是: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监督的关键在于监督资本家阶级及经济当中的资本主义成分。监督资本家阶级的关键在于不允许资本家阶级入党。不允许资本家入党的关键在于明确识别资本家。(...)

如果我们搞政治,将私营企业家吸收到党内,党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我们’将变成‘他们’,‘我们手中的政治权力’将成为‘他们手中的政治权力’,这样一来,党的权力将受到新的资本家阶级的控制,共产党将变成社会主义政党。(...)

例如,德国的社会民主党在允许所有人和每个人入党后,就变成了改革党。(...)因此(?),我们不能允许私营企业家入党。”引自Hartig,2008年,第126页

 

之后,共产党努力呼吁新党员要具有国家公民的意识和社会责任(首先应当让那些在公民生活中表现出服务集体意识的人入党),并相应地突出这一点:跨国家电企业海尔总裁、优秀企业家张瑞敏获得中央候补委员的殊荣,因为他致力于“用坚定的企业家精神和爱国主义的投入提高中国人民的富裕水平(Holbig,2002年,第1266页)--因为在今天,(管理)工作的现代英雄并非工人,而是企业家!

b) 加强国家机构对党的地位


针对共产党迄今发挥的主导作用,改革派共产党人加强了国家机构的作用。也就是说,他们进一步剥夺了本党的权力,因为他们想通过让新的国家利益至上主义摆脱党的路线斗争并由此实行“务实化”而将其固定下来并使其不可逆转。在此之前,中央政府某种程度上是党的决议的传送带,现在,它是由“内部”(由中央政府最重要的十位成员组成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外部”内阁(委,部,中央银行和审计署)的政治决策中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中有通过耗资不菲的程序[14]产生的共产党员、其它民主党派代表和无党派代表,现在,至少从形式上来看它具有立法权(也就是说,它通过的法律高于其它所有法规)。


第二部分第二章至第八章所描述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步骤表现在政府行为及其组织中,以前负责经济计划的机构被撤销在此发挥了特殊的作用。“1998年和2003年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原文强调,编者按)的内容包括减少社会主义部委结构,特别是解散1950年代根据苏联模式建立起来的工业部和行业官僚机构。1998年和2003年,中央政府部委共减少了16个。”(Heilmann,2004年,第97页及下)与此同时,朱镕基开始对整个国家机器的人员编制进行大幅削减:“他命令在1998年底之前将中央政府的人员减半,1999年和2000年,省政府和地方政府编制减少幅度与此类似。2000年年底之前,计划将800万名政府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减少到400万人。”(赛康德,2000年,第370页)另一方面,又成立了超级部,其任务是以对国家有利的方式服务于市场经济。中国政治家们尤为重视的是:

 

  • 支持原来的国有企业发展成为世界性康采恩(上市,兼并),

  • 谨慎对待国家贷款(国家财政/银行危机),

  • 将资本主义积累扩大到欠发达地区(区域政策),

  • 扩大社会保险制度,

  • 奉行旨在遏制目前已对中国经济奇迹构成严重威胁的造成重大损害与能源浪费的环境政策。

由于做出了实行市场经济的决定,中国领导人使人民群众的幸福和民族的进步都依赖于被抽象地称为“经济增长的”东西,说得明白些,就是少数个人的致富算计取得了成功。政府通过自己的行为竭尽全力对这一日益脱离其指令的进程进行控制,并使其变成民族的成功之路。其行为理想看起来绝不象是它希望最好将一切都交由市场力量,但目前只是做不到而已。众所周知,中国政治家并非新自由主义者,他们大概将自己国家的未来想象得跟1970年代实行社会民主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差不多:一个国际上获得成功并奉行社会福利的国家,这大体相当于共产党一直以来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当然,他们认为通往这一目标的道路充满了障碍与事实强制,从财政稳定到国际投资者对低工资的需求,因此,他们不得不令人遗憾地把自己的美好理想再推迟几年。尚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说法也是这个意思。[15]

c) 对“现代化”的牺牲品进行照料并将其融入


执政的共产党完全意识到它所实行的历尽坎坷的新资本主义导致人民的种种不满,但这丝毫没有动摇其实现它称之为国家的“现代化”的原则意志。为此,它在探寻有效即以对国家有利的方式处理上述不满的途径。

 

  • 农民认为自己丧失了生存基础,因为他们的土地被征为工商用地或者用于国家的基础设施项目(三峡工程等),空气污染或被污染的饮用水则给城市居民造成了巨大损害。大多情况下,中国人走上街头是出于对党政机关的绝望,因为后者对这一切袖手“旁观”或者不支付北京决定给予的赔偿。此外,工资斗争的数量也迅速增加。“中共中央发行的‘人民日报’2007年8月27日首次公布的正式数字显示,‘劳动冲突’数量从1994年的19098起增加到2005年的314000起。最初参与的工人为77794人,该数字1998年达到359000人,2005年更是达到740000人。尽管尚未公布更新的数字,但根据每年27.3%的增幅,很容易对未来的发展做出估计。目前已经达到两位数的通货膨胀率以及尽管多年经济繁荣仍处于较低水平的工资更将助长这种情况。”(Vincenzo,2008年)中国政府的第一选择是以武力镇压上述示威,在市场经济原则全面普及的过程中,对人民公开使用国家强力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持续增加。[16]

  • 对于中国政府而言,其权力不容质疑且强大到足以将任何示威扼杀在萌芽状态,这就奠定了坚固的基础,使它可以允许人民有一点点的表示不满的空间。从形式上看,既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也有集会和示威的权利,但条件是不得从理论和实际上质疑和攻击执政党、机关的权威和国家的纲领。因此,不动用武力的要求、必须由国家批准示威以及禁止成立反对国家的政党便是不言而喻的了。这一多少有些专制的观点与资产阶级民主有许多本质上的相同之处,然后才是不同。

 

西半球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宪法是一系列艰苦的归根结底单方面决定的阶级斗争、帝国主义战争以及部分法西斯特殊阶段在统治技术上的结果,无论如何都是以对国家公民表达有利的形式强行统一社会对立的结果。这种形式的人民共同体一旦成功,多个取向与国家相符合的政党就可以在选战中争取公民选票,通过占据政府职位得以定义(已确立的)国家纲领当下的重点。选举为政治统治提供了三样东西:选举要求公民以人员决定的形式宣布对政治制度及其利益的一般抽象性同意。即使选举出来的只是政党及其候选人,也不论参选率有多高,根据这种设计,公民选举出来的政府便从人民那里获得了合法性。在接下来的执政期,它便凭借被统治者的意愿拥有了行使统治自由的空头全权。始终存在的反对派把按照市场经济组织起来的阶级社会不断制造的不满积累起来,将其引导到对国家有利的轨道上。占据国家职位引发的各政党之间的争执与竞争围绕着尽可能高效地设计执政政策展开,由此始终以建设性的方式推进相关政策。除选举之外,公民还可以通过国家允许的言论表达形式发泄自己的怨气:原则上,允许对国家采取的措施进行公开批评,甚至允许宣示性地陈述批评,但不太会考虑进行照顾或者允许从偏离共识的角度得出实际结论。[17]

在今天的人民共和国,没有以这种民主嘲讽式的、建立在成功实施国家政权基础之上但同时也较为草率的态度对待不满。

 

中国的政治阶级在国内发起了一场有关谁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拥有财产或者占有相当舒服与可靠的收入来源问题的艰苦斗争。这一新的所有权秩序的确立必定是通过对人民群众的剥夺,即他们失去了以前享有的由国家和人民公社进行供应的权利。


换言之:中国领导层将一场至上而下的革命强加给了中国社会,即颠覆以前所有的占有状态,这种颠覆在政治层面上的结果首先应当是重新巩固得到各方承认的武力专属权!因此,一方面,中国政府面临的不满与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公民抗议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中国目前正在发生的恰恰是一个新的阶级社会的诞生,该社会必定伴随着极具暴力性的没收与摄取过程。另一方面,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同样不够成熟的国家政权。鉴于经济所有权代表和政治权力代表的利益交织,市场经济社会典型的二者之间的分离尚未形成或者尚不够充分:那里的“经济”充斥着一群恶棍,即经济受益者(生产性资本家,金融资本家,土地所有权人),还有“国家”,即政治阶级,它借助其权力确保阶级社会能够获得维持其生产性团结所需的各种国家提供的服务。在人民共和国,时至今日,“财富”和“权力”并没有从人的角度--因此就其本质来说--真正分开:国家和党的干部贯彻的早非功能性的统治利益,相反,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地位谋求个人致富利益。因此,特别是在脱离了北京控制的地方和层面上,中国政府对其公民来说并不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机关或者共产党的干部没有善待那些抱怨自己的权利被蔑视的中国公民们的原因之一是:一个由政治阶级的人组成的利用其政治权力的新的所有权人阶级正在形成之中。


可能由于--或者恰恰正是-–公民深切感受到的(半)国家权力的恣意与其说是减少了他们对超级强大的国家机构的尊重,倒不如说是激起了公民对这样的国家机构的尊重。归根结底,通过这种方式,所有人都残酷地明白了一点,即他们自己及其利益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和党允许什么,承认什么,或者剥夺什么,禁止什么。当然,中国农村里发生的事情并非总是北京中央政府的意思,因此,从以对国家有利的形式对新经济进行监督的角度考虑,中国领导层需要对示威进行区别。它想知道人民表达不满针对的是它自己在实行资本主义的过程中也认为残酷但又不可避免的事情,或者产生不满是因为他们自己的人腐败自私,从而危及整个事业的成功,使共产党名誉扫地。不过,中央政府的这种需求本身也同下述事实自相矛盾,即它本身依赖于其机器并因此依赖于其权力行使

 

鉴于共产党领导实行市场经济时给人民造成的艰辛,以及该事业造成的经济和政治上的混乱局面,西方要求中国实行民主既愚昧又无耻:这些人既不想知道中国社会存在哪些对立,为什么会这样,也对中国政策的宗旨及拥有的手段不感兴趣。在西方政治家及其舆论看来,对待人民的民主方式仿佛是人类理智的高峰,并且要求进行政治改革。从内容上来看,这种民主批评是空洞的。实事求是地讲,人们期待的反对党除了现在执政的共产党正在做的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并驾驭在此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矛盾之外还应当做些什么呢?这种批评仅仅满足于被摒弃的抽象思想,即改变政治决策程序就能确保实行更好的政治。他们有意识地没有回答下述问题,即用哪些有利于人民的想象出来的标准对此加以衡量,当然其硬核始终在于政策本身的成功。因此,西方政治学家们发誓认定他们宣传的制度有优越性时,便会指出稳定的权力关系的这种枯燥的玩世不恭。事实上,数十年来令人惊讶的是,发达民主国家的公民们允许自己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对自己提出了怎样的苛求。

要求实行“良政”的观点凭借的是自以为是的原教旨主义,归根结底,它源自外交利益。为了自己的利益,中国应当更具有可预见性,或者更加可以被施加影响,也就是让反对党和非政府组织为西方利益提供更多施加影响的可能性。但是,如果北京实行民主统治,西方国家对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是否能够取得成功却是一个与此完全不同且尚未有答案的问题。因为不断的提醒还涉及另外的问题:即不时告诫新的强大对手,现在它在许多问题上都依赖于外国对它采取善意的态度。

 

不过,中国的政治阶级也并不认为西方民主制国家是自己追求的统治理想。原则上,它对政党多元主义的民主程序持批评性态度,也就是说,并不只是目前才认为西方统治模式“为时尚早”而予以拒绝。从有效统治的角度来看,中国领导层认为多个政党围绕权力进行的争执很麻烦,而且造成过多的摩擦损失。[18]在对待新出现的“多元”利益和社会不满时,它也认为多个政党的存在并不具有什么关键性的优势。尽管它承认“人们”必须给出这些问题的答案,但为此并不需要新的政党和政府与反对派之间的博弈。相反,它希望在已经有的执政党的党内争论中讨论所有重要的政治问题,要么得出对国家有利的结论,要么就宣布问题是多元的。[19]在这个意义上,它完全有意识地将其搞政治的中国方式针对西方的所有异议。共产党应当成为在其框架内汇集所有利益与国家公民思想的地方,让其承诺谋求民族的福祉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合作。1998年以来(经过1980年代末期的试点阶段之后),在地方层面上,全国各地都实行了地方干部和市长的选举,其目标是加强村自治,稳定共产党在农村地区的统治,因为腐败使地方党组织的威望遭到严重打击,这表明共产党创造性地将民主技巧与坚持一党统治结合起来。此外,中国政府还鼓励人民成立行业协会与其它协会,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推进公民/国家公民利益代表机构的发展(Gongo=政府组织的非政治组织,Heilmann,2004年,第211页及下)。“改革阶段,特别是在中国城市出现了多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包括工业和企业联合会,科学家和工程师联合会,消费者保护协会,业余爱好协会以及大量其它专业化组织。1999年底,民政部登记的各级协会有将近137000家,(...)。”目前,共产党也很重视揭露社会弊端的记者所发挥的建设性批评作用。[20]


还有,从意识形态上,共产党不允许自己的模式受到任何影响。在它看来,西方价值刺激的是一种损害“大的整体”的进步的个人的自私自利。到目前为止,中国领导层的讲话与价值表不是从个体自由开始,而是从“相互”开始,通过这种方式,它便从其共产主义的遗产中有针对性地挑选出了超越一切并且所有人都应予以尊重的民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最新提出的“和谐社会”这一最新的例子表明这种思想也符合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现实中,资本主义的“尔虞我诈的社会”在为自己开辟着道路,政府则敦促自己的臣民兼顾彼此,并告诫自己为维护社会安定而消除贫困与不平等的最糟糕的蔓延是一件好事儿。

 

以这种方式,也可以在市场经济中治国。就人民共和国来说,可以肯定的是国家取得的实际成功具有多么巨大的形成意见的作用,这是“事实规范力量”的明显例证。因此,一个专制政权--现在他们称之为“残片式威权主义”或类似的东西--取得的成功令西方记者和学者[21]留下了越来越深刻的印象。尽管对中国专制有种种攻讦,但中国制度取得的成功仍对西方思想先驱们产生了影响。

 

下面仅以德国一家星期天出版的报纸对Stefan Heilmann进行的一次采访为例:


H:“中国人摆脱了西方模式,借助传统、现代和民族元素形成了新的理想形象。有些思想先驱明确表示:中国再次获得成功并强大起来。我们正在建立自己的制度,我们不想要西方的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和自由概念。相反,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强大和照料型的国家,这个国家通过定期的协商程序而不是选举与公民意志联系在一起。”


F.A.S.:就是说,我们将面临新的制度竞争?


H:这种竞争已经有了。西方的市场经济模式在世界上的吸引力已经大大下降。


F.A.S.:...发展中国家转向中国...


H:...正是这样。印度人、非洲人和南美洲人都对中国人取得的成功留下了深刻印象。


F.A.S.:德国能够学到什么?


H:我们必须更加灵活,在政治上做更多的实验。德国太自以为是,我们同样需要实验的空间。”[22]


引自:F.A.S.,2008年7月13日


特里尔大学的这位中国专家不情愿地认为,不仅对他来说,民主程序最后的存在理由是:民主必须能够让国家取得成功,否则我们就“必须在政治上多做实验。”[23]

 

政治意识


一直以来,西方观察家不无遗憾地发现,尽管中国人民有种种需要克服的物质困难,尽管它在道德上要消化种种社会不平等,尽管它必须忍受种种机关部门和政治上的刁难,但大多数人仍然与其政治领导保持一致。他们也对这种事实上令人吃惊且有必要加以解释的情况进行了解释:造成这种行为的只能是颇成问题的民族主义。


有意思的是,当这些人从他们不喜欢的国家做报道时,他们是何等的独具慧眼。说到对世界的观察时,这些专家们突然注意到了通常很难发现,在他们自己国家甚至根本不可能发现的事情:有些人尽管不是自己生活在其中的经济和政治现状的受益者,“尽管如此”,他们仍然支持自己的政府,象已经讲过的那样甚至极其狂热地“热爱”那个把他们窘迫的生活都给破坏了的民族。也就是说,另一方面,他们把很容易就能在中国人那里发现的有别于其他人的民族主义想象得颇为特别。由于他们自己认为中国这个国家根本不配人民的支持--这其实也正是他们自己的民族主义的表现,即他们对自己生于其统治范围并且带着偏见能够感受其内政与外交诉求、忧虑和立场的那个国家的忠诚--,所以他们根本无法想象一个普通的中国臣民能够在这个国家忍受这种统治。他们认为,这里的人民本应马上就要揭竿而起,但却没有这样做。为什么没有呢?因为独裁政权向群众灌输了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将其注意力从原本容易理解的事情上转移开来:那便是对现状提出批评。


做出以下推定有些自相矛盾,即国家能够凭借金牌和恰到好处的反美主义煽动起那些明确表示要反抗它的人们的民族主义。一个他们想推翻的国家取得的成功何以给这些人留下印象呢?然而,认为中国人被人朝着民族主义的方向误导而不是进行抗议的观点暴露出那些自我任命的西方照料者极不得体地固守可以随意操纵群众的观点。就中国来说,尽管他们对(所谓的)操纵获得成功感到恼火,但他们正是因此而承认了当国家政权通过展示国家的成功--在国际政治和专门为此举办的体育活动的层面上--而给其臣民留下深刻印象并令其鼓舞时,原则上来说,他们便极其清楚地明白了这一点。


操纵这种一厢情愿的唯一真实之处在于能够煽动起民族情绪--这正是那些举办此类活动或者将运动员派出参加比赛的国家所希望的,无论是参加德国举办的世界杯还是北京奥运会。当然,这需要假定人们想将其转化为爱国主义热情的情感已经存在。[24]


中国也同样如此:中国大多数人民也忠诚于自己的领导,对本民族有着爱国主义情操--这是需要解释的,即使完全可以将其称之为民族主义的中国人民的态度与其它人民没有任何区别。因为同所有其它人民一样,2009年的中国人民也把领导层对其提出的经济和政治上的任务视为自己生活别无选择的准自然条件。它量入为出--如果这一切如今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不是如从前那样在“社会主义旗帜”下进行,那么中国人民在两种情况下的表现颇为相似:由于纲领是以与自己分离的方式做出的,中国人民便努力适应这种情况,并从中为自己的个人生活谋求最大利益。通过一起做被要求之事或者只是法律允许的事情这种再正常不过的方式,人民--此处是中国人民--便从根本上让统治者的算计生效了:人民在田间和工厂里劳动,纳税,把子女拉扯成人,服从管理,紧急情况下去当兵,捍卫民族、国家领土及民族的权利。通过这种方式,人民便在根本意义上长期对民族提供着服务,也就是在呼喊“万岁”或者挥舞旗帜之前。恰恰是当人们将自己所做的事情视为任何国家都不得干预其隐私领域的纯粹私人生活时,这种服务便正常运作起来。


除了这种大多情况下完全未经过有意识的决定而只是通过自己的日常生活便对一个某人偶然生在其领土之上的国家政权表现出来的事实忠诚之外,还有第二种明确的忠诚。人民在各种问题上都依赖于国家统治所特有的优势权力,他们认为这是对该权力持肯定性态度的充分理由。他们将自己别无选择地屈服于这种权力的状态理解为相互保护与依赖的关系。他们在这种关系中的想法(和行为)大致相当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生活基本依赖于父母的子女即使其父母没有待他们多好也没有反过来爱他们时,仍然会爱自己的父母。以此类推,某个民族的成员认为自己由于出生的偶然而屈服于之的特殊统治是与自己很亲近的--与这个世界上其它主人不同并相反--,也是适合自己的。


根据这种思想,至少大多数中国人也把自己看成民族意义上的集体。事实上,他们的国家今天让他们处于全面的经济竞争关系中,并造成了他们之间的大量差异与对立。尽管如此,作为具有政治思维的公民,他们仍然把自己看成国家统治权涵盖的包括所有人在内的整体的一部分:无论受益者还是受损者,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如果用这种方式进行思考,并且只看到大的“我们”,那么所有物质区别与对立、上与下便都无足轻重。由于他们意识到自己事实上从多个方面都依赖于国家政权,尽管成功程度不一,所以他们都希望国家政权及其计划能够获得成功。如此一来,作为国家公民,他们便从思想上认同了统治者的立场,即“大的整体”对内必须战胜诸多个人主义发挥作用,对外则必须针对与其竞争的民族取得成功。


正是他们完全屈服于通过规定与任务确立了其生活条件的权力构成了民族成员所犯错误的客观基础,即对所有这一切做出妥协,甚至对此加以认同。正是因为他们对自己作为臣民的存在持这种肯定性的态度,他们才让统治关系如此强大与稳定。


当然,成熟的国家公民对此有不同看法。一般情况下,他们认为是德国人、法国人和中国人并“感觉到”自己是这样的人,这是绝对的不必再拷问更不得进行批评的不言而喻之事。尽管问到他们的“民族感情”有何内容时,他们很多时候说不出太多的东西,但这没有关系,因为有两个基本要素就已经足够了:第一是下述不可动摇的印象,即在自己国家受到的照料无论如何都比在其它国家要好,其它国家居民特有的外貌、奇怪的风俗以及怪异的口味随时都很容易证明这种印象。第二是将本民族特殊优越性想象成一幅适当的插图的自由--故乡(我们在那里度过了自己的童年),风景,文化(诗人和思想家),或者生活方式(春节),这让我们感到温暖。不允许去想的是让具有民族思想的当代人承担义务,在该想象与情感层面有何共同之处以及交换之物是什么,因为这具有“瓦解性”。不过,除了左派怀疑者,本来也没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因为从根本上来说,所有人都认为下面这种极其抽象的情感再正常不过,即把一个屈服于某种强权的人与该强权及其他所有与该强权处于相同关系中的人联系在一起的情感。


因此,通过这种方式,绝大多数中国人也是极其正常的民族主义者。他们在自己的生活中遵从中国统治者的规定,由此帮助自己的国家获得了更多的手段:他们为国家的出口数据做出了贡献,纳税,确保下一代人愿意劳动并具有劳动能力,他们在思想与行为上都是中国的爱国者。事实上,中国政府也帮助人民(在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原则决定的基础之上),归根结底,这是政府的利益与任务,它希望自己领土上的财富增长有效运作并不断扩大。尽管这并不意味着政治家们帮助多数臣民实现其生活规划,但中国国家政权长期且在所有生活状况中都证明它乃个人得以追求其利益的不可回避的必要条件:它借助劳动法为想从企业获得工资的民工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国家收购价格确保了农民有一定的物质生存保障,城市道路与公共汽车确保人们能够上班,等等。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正如世界各国一样--把干扰自己和给自己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的一切都解读为政府的失职或者错误。在思想上,他们将真正的关系--统治者对人民的生活加以组织,以尽可能扩大其作为国家的手段—倒置了:对他们来说,“自己国家”的任务应当是关心人民的疾苦。中国人衡量其政治家的标准是他们是否奉行了照料型的良政,也就是说,他们对统治者采取了一种完全不恰当的信任关系,恰恰是他们对日常生活中遭受不公感到恼火并进行抱怨时便更是如此。甚至当他们意识到不公不只是个别情况,数百万人遭受损害且前景渺茫时,他们也不愿从中推导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则,即上下必定对立的结论。相反,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某一天在某个地方必定能够获得公正,例如在他请愿的上级部门,或者最后至少可以在北京政府那里讨得公正。[25]


一方面,人民的普遍信任可以让北京领导层过得很舒服。他们可以凭群众事实上给予的忠诚赋予自己的自由开始采取制度转轨的进一步措施。[26]另一方面,他们知道民族的现代化在这种关系中会对某些东西提出质疑并造成混乱,而且改革过程中越是对旧的占有状态发起攻击,这种混乱便越是激烈,例如,毛泽东时代工业中心终生就业保障,或者国家干部及人民解放军在改革初期享有的物质特权。因此,它认为必须对人民进行符合“时代需要”的思想道德教育,并且也采取了一些措施:

 

它对本党党员和全体中国人民不断重新解释自己的当代史,与时俱进地对中国人民在最近六十年中经历的经济和政治转折进行加工:以被压迫工人与农民的名义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毛泽东的群众运动以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转折;坚持反对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国霸权主义式的帝国主义,融入全球秩序之中;从经济上与世界其它地区隔离到成为世界最大的出口国家之一,从平均主义贫穷到阶级社会。在此,中国领导层尝试着小的技巧,一方面要维持“社会主义阶段”的连续性,另一方面又要为不可避免的改变进行辩护。

  1. 没有与共产主义和毛泽东本人决裂,亦没有对其进行清算。中国人民应当铭记毛泽东这位国家的缔造者,是他把民族从相对于帝国主义国家的屈辱劣势中解放出来,统一了国家并采取了民族复兴的实际步骤。他超越了目标,在大跃进,特别是文革期间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害,对此,其继任者进行了总体评价,并以中国的务实方式认为其功过为“七三开”。已经转向资本主义的中国共产党拒绝象戈尔巴乔夫时代及之后对待斯大林和列宁那样对共产主义历史进行全盘修正,它自信地继续称自己为“共产主义”政党,尽管党内思想先驱认为早就应当将党更名为“社会民主党”。

  2. 共产党对待其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及毛泽东思想等精神遗产的态度与此颇为相似。此后党的历届领导,从邓小平到江泽民直至现在的胡锦涛,都很重视将自己归于伟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行列,完全不在乎这与国家目前奉行的政治经济纲领何等不相称。在这个意义上,一方面这的确有些荒诞,例如,江泽民用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美妙词汇以其“三个代表理论”解释说,资本主义企业家也应当能够加入共产党。再比如,胡锦涛针对目前贫富矛盾、农民贫困及对国家进行的资本主义式利用造成的严重环境破坏呼吁“科学发展观”。不过,党对人民做出的解释发挥了两个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国家内部的团结,因为这是党的改革派领导层对其“元老”早该表示的意识形态上的尊重。通过这种方式,向早期的忠诚干部及接受了良好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的支持者们做出了保证,即现在的领导人尽管想法不同,但原则上其思想仍然秉承了原来的精神,也就是说并不想事后贬低数百万人的政治生命与斗争,贬低有可能招致不满。[27]第二,这其中也包含着对外发出的信息:通过坚持共产主义标签,中国告诉西方国家--尽管有种种民主化要求--,自己的命运仍然完全由它自主掌握,任何事情和任何人都不能令其动摇(这也是领导层给元老留下的一个印象)。

    与政治运动年代相比,共产党在意识形态方面所做的努力越来越不被重视,[28]它对此做出的反应是努力让自己在人民中间重新站稳脚跟。它努力利用私人自我利益及职业升迁需求都绕不开它及其控制这种状况,让社会中未来起决定性作用的那些人即经济和政治精英们承认对它很重要的国家公民和社会观点。

  3. 共产党坚持建设社会主义,但现在发现为此还需要一百年的时间发展生产力,利用这句天才的套话,中国领导人对自己为所有实际困难进行了总赦免。它的运作方式大体相当于“全球化”这一关键词之在德国:北京政府的意图再好不过,但却面临着诸多“问题”与“约束”,它当然与此关系不大甚至毫无关系...

针对资本主义生活给自己带来的困难,中国人民产生了新的意义需求。党的改革政策将许多人置于不仅必须忍受新形式的苦难,而且还缺乏相对手段,并受控于不确定力量的境地。与西方的民主臣民一样,他们也没有奋起反抗,相反,他们当中有许多人寄希望于更高的权力并寻求慰藉。共产党尽管不喜欢这一点,因为归根结底它仍然希望自己是人民在世界观上的一种选择,不过现在它还是正式承认了宗教自由。自那时起,各种宗教派别都努力在人民共和国重新或者从头开始宣传自己,取得了程度不同的成功。

但中国政府宣布禁止法轮功传播,虽然从内容上来看,它提供给寻找意义者们的东西与其它宗教团体并无区别,但该团体的迅速传播与取得的实际进展[29]令中国政府担忧。

目前,中国宗教政策的正式依据仍然是1982年的19号文件:“从内容上看,该文件总结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失误的宗教政策造成的影响,它加深了信教者与不信教者之间的鸿沟,即危害了国家的统一。此外,必须看到宗教并非短暂的历史现象,因为即使在彻底废除封建压迫制度之后,宗教宣示仍将继续存在,这是因为旧思想和旧习惯是人类历史上只能逐渐消灭的因素。因此,为了国家统一和进一步拉近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的距离,必须奉行一种宗教政策,在宗教需求与活动在历史上消失之前建设性地促进两种人之间的共处。单靠压制做不到这一点,只要是‘正常的’宗教信仰及其行使,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权力就不应被滥用于促进宗教或者禁止宗教。(...)如果党认为宗教活动不对国家和民族团结及社会稳定构成威胁,这些活动就是‘正常的’。”Hetmanczyk,2007年,第81页.

因此,共产党自己并没有宗教信仰,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说“我们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我们没有宗教信仰。”(引文出处同上,第78页)。然而,由于他们创造了一个让越来越多的人无助地处于资本主义竞争的世界,信仰更高力量的理由非当没有从当代中国消失,反而不断增多。这些共产党人可以借助信仰发挥的稳定制度的作用:“我们应当努力让现有宗教发挥其积极因素,尽可能多地为祖国的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Hetmanczyk,2007年,第79页

 

如同任何国家的领导一样,中国领导人也创造机会,庆祝原则上存在的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的团结,并将其转化成真正的民族感情体验。除了毛泽东时代的让党和人民回忆起抗日战争和为建立社会主义共和国而进行的斗争的节日之外,现在又再度格外重视文化传统。例如,中国新年和春节作为将所有中国人联系在一起的共同节日得到了政界和国家电视台的高度重视。历史介绍与展览进行着合乎时代要求的解读,并确保了对于中国高度文明与历史的爱国主义自豪。[30]自然灾难被表现为对民族团结与命运共同体的考验。中国大都市能够建得起的现代建筑和完美的夏季奥运会及中国金牌数量一样,都象征着一个确实正在追上并超越所有其它世界大国的现代世界大国的要求。这种国家力量的宣示也让下面这些中国人感到高兴,他们是经常塞车时观看中国国家电视台北京总部的“中央电视台大楼”的出租车司机,是参与建设了奥运主体育场“鸟巢”却永远不可能攒够一张门票钱的民工。

中国社会的特征是国家正在经历伟大崛起的普遍意识。中国农村的贫穷导致经常被提到的“民工”形成了法律上处于弱势的中国人组成的阶级,同“正常雇佣劳动关系”中很普遍的压迫与苛求相比,该阶级在经济上面临着更残酷的压迫与苛求--大致相当于联邦共和国的意大利或土耳其的“客籍工人”。尽管如此,就连这些人在一定程度上也将自己的悲惨处境描述为“尚未富裕”,即使该想象与他们这代人根本无关,而只是涉及下一代。中国家长认为子女的未来是自己今天拼命工作的“充分理由”,他们只顾朝前看,很少甚至根本不关心他们的未来取决于哪些算计与数据,取决于哪些经济和政治诉求的成功。这便导致了一个充满悖论的结果:恰恰在根据西方标准来看物质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很匮乏的中国社会中,存在着一种类似“经济奇迹的意识”,即源自目前中国资本主义特点的普遍存在的崛起气氛:社会划分成阶级的时间还不长,还不够确定,最近二十年没有发生大的危机性挫折。

这并不是说大多数中国人对其新的市场经济没有什么不满,但他们极其公允地将自己的评价根据“好的方面,好的方面”进行区分。今天中国生产并且原则上可以提供的商品很丰富,这是资本主义给中国人带来的好消息,与他们仍记忆犹新的三十年社会主义时期的贫穷形式相比,中国人非常珍惜这一点。人们需要钱(尽可能多的钱)才能得到这些好东西,很多程度上人们对此并无争议,认为这是必要的“事实约束”,尽管有人鉴于中国毫不掩饰地暴露出来的对金钱的贪婪认为“现在一切都围着钱转”的状况令人遗憾。作为一个正在消亡的时代的遗产,当今中国还残留着许多旧的传统社会行为和现实社会主义社会行为,认为集体较之把人置于竞争与对立关系之中的社会的空洞套话来说更重要。这些东西从中国日常生活中消失的速度堪比传统市区让位于新的商住项目的速度,这不只是让原本就不理解“美好新世界”的老人们感到伤心。绝对的坏消息则是资本主义“带来了”劳动岗位上的疯狂工作与竞争,以及所有雇员普遍处于弱势。商品、货币与劳动“好坏两面”不可分割以及怎样不可分割,屈服于市场经济关系指令、现在忙于赚钱的中国人中显然只有极少的人对此进行思考。


绝大多数中国人民忠诚于自己的领导人,并热爱自己的国家,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对这一论断感到恼火。西方舆论以颇为算计的方式对表达对中国不满的言论表示好感。在中国那里,他们支持贫困农民,支持遭受不公的公民,支持言论自由,支持被压迫的少数。那些酷爱用此类文章突出自己特色的记者们在我们这里却给剥夺了小农生存基础的欧盟农业决议贴上了“不可避免”的标签,认为2010年议程在对待“社会占有状态”时过于谨慎,基本上把不同意见从新闻和电视中删除,报道示威者时就想知道一点,即示威者对待暴力的态度(当然不是统治他们的强权机构使用的暴力,而是可能某一次砸碎了银行大楼玻璃的石头)。受到市场经济改革损害的人真地起而反抗,宣布永远不再忠诚于利用自己实现其国家成功纲领的任何形式的国家政权并且以后也将以实际行动拒绝追随该政权—这当然是那些富有同情心、愤怒又激动的编辑们根本不想要的,他们不希望任何地方发生这样的事情。

关于民族问题


如果有民族问题,就必须有人提出该问题。该问题是如何产生的?谁造成了这个问题?该问题的起源在于--这乍听起来有些幼稚--现代国家--欧洲自十八世纪末以来—将自己理解为民族国家。根据这种思想,国家产生于一个并且是唯一一个民族,该立国民族的所有成员--并且只有这些成员--均作为国家公民属于该民族国家。国家之基础是人民对于它的意愿,它服务于自己的人民,支持人民发展经济与文化,保护它不受其它民族侵犯。


实事求是地说,这种理念的世界是本末倒置的。归根结底,国家凭借其整合与排他性强制力创设了条件与关系,使居住在那里的人们连同其迄今为止的文化生活习惯都服从这些重要条件与关系,并据此行事。一旦能够做到这一点,臣民们在理想的情况下便会确实需要国家的统治,适应这种统治--甚至是完全符合该词的意义--,习惯性地培养出所有统治状态下的生活所要求的性格特征。国家便通过这种方式创造了自己的人民,当然,政治领导人及其民族主义拥护者们在对待他们自己创造的这种关系时,却仿佛这是独立于自己行为而存在的、公民在国家存在之前就已经具有的特征。在寻找人民存在于统治其的力量之外的特征时,国家发现了共性:无论是天生的身体特征,抑或以某种方式获得的文化特征,总之,国家政权称之为人民的那些人应当具有某些将其与他人区别开来的特征,于是这些东西便冠冕堂皇地使这些人成为特殊的民族集体的成员。因此,国家拿被提升为民族归属特征的特点与相关的人对国家的忠诚相提并论。


一个民族的这种准自然的特点使其看起来除了对统治表示无条件的忠诚之外别无其它可能。当一个民族中存在某些特征有别于国民的“少数”时,这一点便遭到质疑。少数的单纯存在干扰了国家与人民的统一形象及其作为种族的独特性,宗教或者文化上的少数让人怀疑这些人能否象所需要的那样表现出国家公民的忠诚。说到底,这种偏离表现出正是这些人曾服从其它统治,甚至今天仍然被另一个民族国家视为国民,他们仍然赞美另外一位宗教领袖或者只是保留了自己的说话方式。要求无条件的忠诚,怀疑那些移民到别的国家或者由于历史的偶然已经定居在自己领土上的居民的忠诚,这正是产生民族问题时所涉及的核心。


单纯从逻辑上来说,提出这个问题的国家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所希望的同质性与忠诚:他们可以对那些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而存在的由此成为“少数民族”的特殊人群进行融合。这些人被要求不仅要服从现行法律,而且还要融入到多数人民的“主流文化”中来,至少接受民族国家对偏离性宗教取向进行的监督,他们必须摒弃自己的特殊性,或者令其变得无足轻重。在此,他们必须始终同事实上无法消除的怀疑做斗争,即他们做这一切是出于纯粹的算计,也就是说,纵使自己再努力也不可能满足国家真正的需求。[31]第二种可能性是将少数排除在外,驱逐他们,甚至从肉体上消灭他们。事实上,这两种可能性在现代民族诞生时都多次出现过,有时是交替出现,有时则是兼而有之。例如,欧洲对待犹太人的做法,他们时而受洗礼,时而被消灭;法国胡根诺特教徒被驱逐,一位普鲁士国王则认为他们是有用的,并将其融入自己的人民中;美国的移民社会,开始时该社会屠杀了印第安人,后来又以极为平等的方式将移入者变成了美国人。


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列宁和毛泽东[32]在该领域同样也想把所有事情都做得比资产阶级社会更好。他们不仅想在国与国之间(参阅“万隆会议:‘和平共处原则’”,第一部分第八章),而且还想在国家内部消灭人民与种族之间的丑陋对立。首先,应当通过文明与发展政策进步,让所需的物质条件确保后者,特别是在教育领域,这些进步也与意识形态上确立新的国家相联系。另一方面,以前惯常的压制应当让位于从政治上重新承认“少数民族”。政治理想是,借助这一切让民族种族主义的种种丑陋消失,将少数民族建设性且忠诚地纳入新的共同体中。有着各自传统特点且极为丰富多样的多民族旨在美化和丰富新的社会主义共同体。


在西方民族国家,以前和现在通常都会认为这种政策极为残酷。他们控诉说社会主义国家企图借此消灭一个人对生活的自然表达,即其民族情感。当然,认可这一点的只是那些声称自己极其看重下述瑕疵的人,即人不仅事实上接受命运将其置于其中的某个国家与民族这一事实,而且他们也愿意做此认同。反之,按照这种观点,所有形式的文明成就均被视为对“起源”的压制。游牧民族的子女学习读书写字,禁止伊斯兰氏族对女性实行强制婚姻和残酷压迫,或者让吉尔吉斯或者西藏的年轻人到列宁格勒或北京去读大学--人们不愿从这些事情上发现任何能够赞赏为社会进步或者对相关个体有益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与欧美国家有关语言文化统一、国家融合或者政治集中的行为不同--,人们显然只愿识别出一个根据自己的设想对其人民进行型构、利用其为自己的利益服务以及为此买走其原本“真正”意愿的国家的意志。


尽管资产阶级对手提出了种种指责,但令人遗憾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一指控意义上并没有任何过错。他们既没有在少数民族那里批评和消灭似乎如此自然的“民族思想与情感”,也没有在多数民众那里这样做,因为他们在一个极其绝对的意义上根本不想这样做(详见“共产主义与民族”,第一部分第二章)。事实上,共产党认为社会主义民族是更好的民族,在该领域,它们同样导致了一种矛盾。一方面,他们成立社会主义国家时采取了一种非民族的态度,是以“工农”的名义宣布成立的;另一方面,它们既没有停止作为民族而存在,也不想放弃以祖国,现在是所有劳动者祖国的名义对人们进行动员。比设计为“社会主义苏维埃联盟”的苏联更甚,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自己的社会主义国家理解为中华民族的再生(参见第一部分第八章:“社会主义大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此外,尽管社会主义国家试图在事实上和精粹上将“少数民族”从某些原有的依赖关系中解放出来,然而由于同时宣布从政治上承认其作为“少数民族”而享有的特殊地位,它们又允许原本意欲消灭其土壤的沿袭下来的种族或者宗教思想继续存在,从某种程度上讲甚至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33]这样一来,尽管它们言之凿凿地宣传说已经“解决了民族问题”,但却制造了下述矛盾,即一方面强调人民与国家统一关系的民族思想,但同时又坚持其领土上的所有民族均属于自己的国民。


根据这种逻辑,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占总人口大约9%的55个少数民族在政治上受到尊重和监督,在发展政策上受到扶持。为了在同国民党进行的内战中获得支持,毛泽东保证尊重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人的宗教信仰,在西藏、新疆和其它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共和国开始时放弃实行土地改革。不过,西藏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发生了冲突,旧的封建地主和僧侣阶级认为废除类似奴隶制度的劳役关系及没收是对其发起了日益严重的进攻。[34]1959年,发生了反对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叛乱,国家政权镇压了叛乱,藏人的精神领袖达赖喇嘛随后逃亡到了印度。大跃进期间,特别是文革期间,共产党内有一种想法,认为民族差异的继续存在与审慎处理妨碍了即将到来的共产主义。由此,便开始奉行针对语言文字的使用以及风俗与宗教的极其粗暴的政策,其宗旨便是真正“融化各民族”。


随着对世界市场的开放,对待少数民族的做法开始进入一个新阶段。沿海各省成为经济特区,接下来,注意力又集中在促进特区周边地区的发展上,再加上在此基础上大行其道的地方自利主义,便导致西部地域辽阔的各省及其部分游牧民族在发展政策上处于劣势。尽管少数民族的法律地位相对较好,他们不实行计划生育,这样做旨在让其民族人口继续增长;他们在教育和政治代表制度中拥有特殊比例,有些还可能就读特殊教育机构(北京的西藏大学),中小学和大学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不过,少数民族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甚至优先地位大多情况下并没有为其带来多么好的经济前景。现在,所有人都服从资本主义式的利用,从该角度出发,西部/西北部地区的特殊条件并不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这些地区远离资本主义积累的中心,西藏、新疆和蒙古地区大多为高山和沙漠,有些人依然保留着传统的生产方式与风俗,同愿意适应的汉族人相比,他们并不特别适合于资本主义式赚钱的新标准。[35]鉴此,较大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问题便具有了新的重要性。生活在这里“相对封闭居住区的具有高度民族性的将自己理解为具有独立历史和文化的非汉族的民族”成员(主题词少数民族,中国大辞典:530)将自己的处境解读为一种特殊歧视或者一种特殊的汉种族主义的表现。

一方面,这不是事实。中国政府的战略宗旨并非是出于民族原因而较多数民族亏待国民中的某些人,该战略对所有地区和民族都提出同样的经济和政治要求:他们应当经受住为扩张的资本主义积累提供资源的考验,将自己理解为忠诚于中国这个国家的一部分。为推进该纲领,北京中央政府采取一系列国家开发措施[36],支持全国各地和全体同胞在经济上自力更生,论证说自己为落后地区做了许多事情,愤怒地驳回有关忽视或者歧视的指责。另一方面,该政策将所有地区都置于同一命令之下,恰恰导致了令少数民族情绪激动的结果:越来越多的汉人涌入他们的地区[37]

在经济上对其进行支配,汉人掌握着关键政治部门,在发放许可证和贷款时,或者实行私有化时,会优先考虑其同胞。最后,上述对他们自己来说颇为成功的做法加深了他们自己属于具有文化优越性的某个民族的看法,它的确远远优于那些没受过教育的牧羊人或者“赶骆驼者”。[38]反之,当地居民同样也从民族角度看待“发展”,他们认为在自己参与或未参与的情况下便置身其中,在大城市,发展表现为拥有传统集市和寺庙生活的老城与拥有购物区和办公楼的现代城区之间的离心式发展(就象其它中国大城市一样)。少数民族中的积极分子要求让西部地区进一步参与中国的资本主义崛起,有些也要求“真正自治”,即政治上承认继续维持其传统生产与生活方式,他们视之为“原始的”,单凭这一点就希望无条件加以维持。

 

很多领域都在文化上对传统生产与生活方式进行了拔高渲染。中亚这些地区的人们仍然在准中世纪的状态下过着悲惨的生活,这是一回事(也是一件丑闻)。他们及其政治发言人积极援引自己生活的艰辛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行为方式(必须维持家族与氏族,婚姻与宗教的重要性),希望让一定程度上强加于人的愚民政策成为选择性自治人民国家的标志,则是下一个疯狂。西方公民享受着现代生活的种种舒适,他们希望在电影和旅行中能够在这些人的处境与性格特征中发现我们所有人都已经丢失了的意义,这堪称反对物质主义的文明批评的登峰造极的结束。如果有相应的政治需求,这种通常谈不上严肃的嗜好还能够变成一种政治支持,休假时去去佛教寺庙中或者蒙古包便足矣。此外,就相邻的生活在类似情况下并反对外来“现代化计划”的阿富汗人来说,人们当然有着截然不同的打算,即那是一片完全无法解释的“恐怖主义沼泽”!

 

如果他们为此进行真正的抵抗,直至政治宗教分裂主义,要求将中国很大一部分领土纳入其新的国家中,[39]人民共和国不会允许对国家主权提出质疑,正如任何其它国家也不会允许这样做一样。自苏联因各民族分裂主义而解体以及西方国家再度[40]越来越发现可以将此类特殊民族主义的爆炸性用作其对外政策(南斯拉夫战争)以来,中国中央政府通过一种新方式意识到了各“自治区”的潜在危险。[41]这种情况加大了其监督需求,它对此做出的反应是增加军事存在,对抗议动乱毫不妥协。

[1] 只需回想一下自从西方国家将 “反恐”之后是如何对待自己号称不可妥协的人权、法治国家和民主原则的。


[2] “同以前的宪法相比,1982年宪法对国家机关的运作方式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这表明毛泽东之后的领导人希望巩固在文革中遭到严重削弱的国家机器。”(主题词政治制度,中国大辞典: 576)此外,有意思的是此处称一般来说被介绍为“专制”的国家“遭到了严重削弱”,该特征源自改革进程的意识形态特点,可以轻易转变成其对立面。


[3] 后者是那些乐于指责中国对待人权态度者的绝妙行动。可参见附件中有关劳工网的论述。


[4] “特别是各省的法庭判决更成问题,在各省,判决很多时候是由地方保护主义所决定的。同德国相比,与当地法院的良好关系重要得多,因此,其它省(指北京和上海之外的省份,编者注)难以取得公正的结果。究其原因,是因为地方法院与当地政治决策者和当地党的机关有着密切的联系。不一定是直接贿赂当地法官,当地法官特别照顾当地利益,这也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之一。(尤翰林,2003年,第859页)


[5] 可参见Heuser的简介,2007年,第429页及下;亦可参见附件。


[6] 因此,执政的共产党人尽管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行咨询(德国在“法治国家对话”中是一个重要的参与方!),但在最终形成有约束力的法律之前,他们会有选择地在试点项目中对相关法律计划进行实验。此外,近20年中,他们不断对法律进行调整,使其符合转轨过程的各个阶段。


[7] 普鲁士的发展与此颇为相似。


[8] 这与以下事实并不矛盾,即共产党很重视公民注意到相关立法计划,进行讨论甚至是积极参与。劳动法改革过程中,电视和因特网都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活动,呼吁职工关心该法在企业中的实际贯彻。介绍低收入者免税法并对此展开讨论的一个电视节目受到观众热捧。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在欧洲给人双重印象。对中国持批评态度的政治家、记者和人权活动分子认为中国是实施‘铁腕’的专制政权,对内压制所有政治革新苗头,对外则肆无忌惮地追求国家利益。相反,友华政治家和商人看到的则是中国巨大的经济活力,相信市场经济的力量也会让中国走上政治新秩序并进行可靠国际合作之路。”(Heilmann,2005年,第22页)


[10] 由于Heilmann对改革抱有好感,因此,他在政治上也站在党内推行改革者一边儿。在这种情况下,改革者所做的并不是沉迷于权力的奇袭战术,而是针对“强大的反对派”采取的“坚定政治行动”。


[11] 她对此前几年的描述是:“在高度意识形态化的气氛中,在中共2001年允许私营企业家入党,以及2004年3月修宪前围绕私人财产和公共财产应享有平等宪法地位的讨论的背景下,这种气氛引发了保守(‘左’)派和自由(‘右’)派之间激烈争论,2004年高层对‘党的执政能力’的讨论使新的危机感达到了高潮。”(Holbig,2007年,第34页及下)


[12] 在民主国家,这个--从国家政权连续运作角度来看棘手的--问题通过以下方式得到解决,即一开始就对占有权力的时间加以限制:公民在定期举行的选举中至少间接决定民主政党推荐的哪些人担任政府职务,这样,在选举中获胜的政治家便可以在事先确定的年限内掌握权力。此外,民主政治家重新“交出权力”也并非不言而喻之事,每次选举失利后明确“承认”以及“承认”即将进行权力更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这种有序接替对职务及拥有职务的人来说都有减轻负担的作用:如果对行使某种职务的不满可以归为特定的人及其特点,那么职务的良好名声便不会受到损害。反之亦然:无论国家临时领导凭借职务向自己的人民提出了怎样过分的要求,一旦卸任,他们在某种程度上便又成为对他人无害的私人,谁都不应也不允许再对他们的行为加以病诟。


[13] “2000年2月,江泽民第一次提出了三个代表的理念。据此,中国共产党首先代表先进生产,其次代表先进文化,再次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Hartig,2008年,第123页)。“党应当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意味着私营企业家现在也可以正式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http://de.wikipedia.org/wiki/Dreifaches_Vertreten, 4.2.2009)


[14] “各级(全国人大、省、市、县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总人数相当可观:根据官方数据,1992年全国共有各级人大代表364万人,省级就有约20000人。只有县镇级人民代表实行直选,较高行政层面的代表分别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这与苏联1936年以前的程序相同),这就给通过中共组织部门对人员组成做弊提供了巨大的可能性。重视明显有利的和有‘代表性的”组成,这不仅表现在工人/农民、干部、士兵和知识分子的混合组成,而且也表现在与中共中央相比,少数民族与女性代表的比例较高。全国人大代表中,超过三分之二由中国共产党直接推出,另有六分之一的人是忠诚的‘统一战线’成员(‘民主党派’代表和无党派人士),他们均融入由中共控制的干部制度和全国人大的代表资格审查制度。”(Heilmann,2002年,第136页及下)


[15] 此外,在国际谎言排行表上,他们也不逊于西方政治家,这些政治家日复一日地向人民解释说尽管各种商品的数量不断大幅增加,但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仍然不“足以”维持目前的物质生活水准和社会保障。


[16] 这是市场经济之友不愿看到的一种关联。尽管他们回首往昔时不愿回忆起欧美资本主义给这个世界带来了多少残酷(更不要提资本主义国家的殖民政策),也就是说,这种生产方式必定包含着建立在截然对立基础之上的暴力,但他们在谈到中国时却固执地认为此乃国家的恶意:根据他们的观点,中国政府进行压制,(并不是因为其市场经济纲领迫使其这样做,而是)因为它想进行压制。除了这种解释的同义反复之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很少谈及抵抗的关切及对抵制进行压制的原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被压制者的作用仅限于作为当事方举证程序中的证人:中国=压制=不自由。


[17] 在这个意义上,也会考虑发表意见和游行示威是否符合国家利益。国家公职人员有忠诚于宪法的明确义务,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违背这一规定会受到禁止从业的处罚。政党活动必须符合基本法,否则可能遭遇党禁,正如1956年德国共产党的情况那样。


[18] 这种顾虑深深植根于民主之中:对民主领袖们缺乏执行力提出的批评,盯着选票、考虑联合组阁以及“联邦结构”造成的障碍等!


[19] 一个有意思的例子:在人民共和国,全总即中华全国总工会可以参与立法。“尽管镇压了天安门广场的示威活动之后,国家对所有社会组织进行了严格的监督,但中国领导层1989年之后在‘民主对话’的先兆下还是允许中华全国总工会在立法方面继续享有正式的话语权。根据全总自己的统计,它迄今已经参与了300多部法律法规的制订,同时也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产生了竞争。因为一般情况下,只有部才有权正式制订法律草案并提交给全国人大,而所有其它组织一般来说只能提交不那么受重视的非正式草案。不过,鉴于全总与党之间存在的国家合作关系,享有特殊地位,也可以提交正式草案,因此,全总在其自己的领域也是立法者。
例如,2006/07年,全总参与制订了劳动合同法(AVG),该法包括所有雇员(也包括民工),规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Grassi,2008年,第154页)


[20] 韩东方在香港办了一家中文的劳工网,报道大陆的工资斗争和工人抗议示威,据说中国政府要求他定期报告。为了实施新的劳动法,北京的领导层也鼓励新闻界“曝光”中国类似于奴隶制度的剥削。


[21] Gunter Schubert举了一个有意思的例子,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治、信任与合法性”一文中提到了科学上的打破禁忌。与目前认为共产党统治因为缺少民主而不稳因并且迟早会发生制度崩溃(顺便说一句:政治学家们就是这样,也就是纯粹从功能主义角度来考虑统治的!)的主流意见不同,他的观点是,中国统治显然具有韧性,这便促使我们从不同于“民主化目的论”的观点对其进行思考。他自己说,仅仅因为提升了这一要有自己观点的思想,便遭到“不解”和“严厉批评”,这颇为典型地说明了民主西方的自由学术界用怎样的精神护板对自己进行审查。参见,Schubert,2006,第10页及下。


[22] 所引用的喜欢中国政府制度的第三世界国家认为中国在以下方面尤为引人注目:这个国家迄今为止成功地抵御了老牌世界大国,首先是美国的干涉企图。当然,这只在一定条件下是一党制国家的成就,此外,还包括人民共和国针对世界其它地区所拥有的力量(参见第二部分第十章:“资本主义大国中国”)。


[23] 西方民主国家日复一日地对所谓反恐战争的自由权利进行新的解释,证明了他们具有怎样的学习能力。


[24]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奏国歌,让新兵团宣誓或者为纪念国家的成功而举行议会庆祝活动时,都不会让被宣布与民族及其目标为敌者感动得流泪。


[25] Schubert对中国农村统治合法性问题进行了调查,得出了以下在他看来似乎令人吃惊的结论:“显然,丽树干部通过上述情况(干部给农民的印象是,其行为‘由维护农民利益所决定’)享有‘信任预支’:只要不超越责任与公平的低限,他们作为站住了脚的政治阶级在村中享有的特权地位便不容置疑。农民对干部的理性信任没有限制后者的排他性地位会永久且原则性地遭到直接选举机制的质疑,相反,只要干部不超越上述低限,就可以享有很大程度上的行动自由。”(Schubert,2006年,第32页)


[26] 西方舆论大多将“中国独裁政权”想象成过于强大和无处不在的不断刁难和驱使其人民的国家权力,当他们在中国看到那里的生活跟我们这里相差无几时,总会感到某种程度的惊讶。


[27] 中小学和大学仍然要求学习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中国学生能够背诵有关商品与价值,货币与资本的论述。不过,这些范畴是对其当今生活实际特点的批评,这一点并未从中反映出来,老师和学生都认为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儿。


[28] 西方观察家认为这意味着党可能丧失权力,仿佛西方民主国家某个(执政)党的权力真地建立在人们熟悉并讨论其纲领中的句子一般。


[29] 法轮功成员已经达到8000万人,其中包括相当多的共产党员。鉴于他们对国家最初反击所做的反应(干扰国家电视节目,在尽可能多的中国城市同时举行示威等),共产党认为自己的顾虑得到了证实,即该组织很可疑,有可能被外国操纵,因此必须予以禁止。可参见相反的立场3/1999,第46页及下,见附件。


[30] 2008年北京举办的一次有关丝绸之路贸易悠久传统的展览被当成民族的一件大事。展览表明中国从与世界的经济关系中获益,反之,也表示了中国作为高度发达的文化古国为世界做出了怎样的贡献。引起国内(及国外)观众注意的是展览也展示了古代宫殿、庙宇和皇家陵园:人们浓墨重彩地谈及以前的统治阶级似乎处处追求的智慧与和谐,但现在的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不想知道或谈及历史上的剥削与暴力。


[31] 同第二种可能性相比,融合较为宽容与人道,这种类型化首先完全没有看到国家在这种选择时提出的要求。其次,值得看一看国家选择这种变化形式的依据:这是它们必须进行的效用权衡。


[32] 有关人民共和国对待少数民族的详细情况可参阅附件,Nentwig,2008。


[33] 例如,苏联看起来对少数民族的民族特性进行了压制,但有些民族正是因为这样才开始有了文字。


[34] Colin Goldner(2008年)对西藏的宗教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对人民的剥削伴随着精神上的全面愚化,号称人间的悲惨和个人的牺牲是上帝所希望的(特别是那些极为残酷的刑罚)。Alan Winnington(1960)在1950年代撰写的游记中描写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努力以及旧制度对此进行的斗争(见附件)。


[35] 国家领导层试图通过旅游计划增加人数较少的少数民族的收入,由此进行民俗化,也就是说,使其在政治上变得无害。


[36] 近年,中央政府在边远省份实施了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在云南和塔克拉马干沙漠修建高速公路,在西藏和新疆修建铁路,在沙漠地区兴建大型风能园,灌溉项目等)。


[37] 在人口颇为稀少的西藏城市里,汉人已经占人口多数。在开垦幅员辽阔的沙漠地区的过程中,农民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移居此地。这本身也并不是一个具有种族动机的战略,但特殊条件使其选择性地有利于汉族:从事农耕的汉族农民日益苦于肥沃土地越来越少,而少数民族传统上则更多是游牧民族。


[38] 可以将中国政府的这一战略、其实施以及结果与当时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并入联邦德国做一个比较。对于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受益者及其身份,用西方资本对旧“区”进行经济开发的方式以及政治上用来自联邦共和国的精英加以填充,直至“东德人”认为自己同那些自负的“更好的西部人”相比是二等公民的令人羞耻的感觉,可以发现某些相似之处。


[39] 例如,对于达赖喇嘛来说,现在的西藏自治共和国只是他作为藏人历史居住区提出的地区(相邻的中国各省)的一部分。新疆的维吾尔人提出了建立东突厥斯坦国家的设想,其中也包括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等邻国的部分地区。


[40] Peter Fleming在其“塔塔尔人新闻:北京-喀什漫步”一书中(1998年)写道,1934年他曾受英国情报部门委托了解是否能够煽动西部地区的穆斯林为了英国的利益而反对俄罗斯和中国。


[41] 例如,西藏在国际法上作为中国一部分的地位受到德国((联邦政府1996年决议)和美国(1991年美国参议院决议)的质疑。可参见http://de.wikipedia.org/wiki/Tibet(200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