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中国新的资本家阶级

 

问题:中国的新资产阶级是怎么产生的?因为,私有财产者在真正的社会主义时期已经被铲除    了。

论点:社会主义国家的私有财产来自于挪用原国家财产或公有财产,在中国,私有财产的产生    来源于滥用职权,将国家或公共财产转为私有财产。在没有推翻当前政权的情况下,自然只有    当权者才能进行这种操作。所以中国经济改革的受益人首先就是政要们。对这种贩卖国家财产、贪污、公饱私囊的现象不满的人同时也应该考虑,私有财产本身就是一种暴力行为,总会伴随    而来一些弊病。

关键词:挪用公共财产、私有财产、太子党、腐败、中国的新贵、中产阶层

邓小平有关进行全面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计划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引入中国,尽管该计划并不是根据一个开始就确定的“资本主义”总规划图。有钱普遍成为所有中国人的生存所需,货币财富的增长成为其经济活动的目标,投机于未来货币的增长成为必要条件。农村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将大部分中国人从他们原来的生存条件中分离出来,这种原始积累的另一面则是出现了对资本主义生产基础的个人支配权及其集中。在现实社会主义的中国,权力的资本化导致出现了最初的私人货币资产,也就是说,统治支配权转变成对货币与资本的私人所有权。


改革伊始引入的是一种较大规模的新型奖励工资制度(工厂经理的薪酬在改革初期也具有这种特点),随着实践中成立了计划外工厂以及新的所有权关系的出现--部分是有意鼓励的,部分则更多是事后被允许的--,这种制度逐渐变成了一种新的社会生产关系:对货币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掌握在私人手中,为所有权本身的增加而指挥着劳动力,摆脱了国家指令。


私人所有权人造就了中国社会的一个新阶级。在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大约四十年的历史上,存在着一种社会等级,即社会的“上”与“下”,也就是说根据党内地位和政治地位的命令权。这种统治等级也反映在物质差异上,当然这种差异是有限的。新的私人所有权人阶级并不是占有某些社会财富(毛泽东时代的腐败),而是占有了财富之源:该阶级利用其对经济手段(乡镇工厂,运输工具等)的支配权,借助国家的许可及支持为个人利益而调动其支配权。通过获得其它各种形式的社会资源--土地,原材料,基础设施和劳动力--,该阶级积累起了最初的货币资产。


这样一来,社会财富就转变为私人财产,换言之,个人攫取社会生产力特别是他人的劳动,这一方面是中国现代化资本主义经济适用的日复一日在使用的普遍原则,私人财富的增长,资本的积累正是以同样的方式进行着。另一方面,这一持续的攫取过程之前曾有过第一个“原始的”历史过程,帮助新的私人所有权人获得了货币资产或固定资产,接下来,这些资产似乎符合自然法则般地自动地越变越大。在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私人所有权源自对昔日国家所有权和全民所有权的剥夺,通过将统治功能及对社会资源的支配权挪作他用而达到个人致富。


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攫取过程具有贪污甚或公开偷盗的特点,至少是发生于半合法行动的灰色地带。一个国家能够在不真正推翻旧关系的情况下发生这种较大规模的行为,那这种行为只可能是统治阶级自身的行为。邓小平“富裕起来”的口号成功地开始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之后,人民共和国全面出现了被称为“腐败”的现象,人们对腐败抱怨颇多:党的干部和国家干部利用其地位和支配权,将成立新企业、国企改革、新的贷款政策的可能性以及不动产市场变为形成个人财富的源泉。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和经理们不断完善了自己在掠夺国家财产方面的经验,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勾结起来瓜分国家财产的事情时有发生。如果说国有财产的管理者们1997年以前很大程度上还是偷偷摸摸地在攫取国有资产,那么后来勾结政府官员进行的掠夺完全是公开的。(...)

一度因实施改革而出名的另外一个例子是河南漯河市长及市委书记,他曾自我吹嘘说:‘行为第一,公开竞标,清偿债务,妥善安置职工,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资本与劳动的联盟确实得到了很好的实现。’1996年至1999年期间,他总共出售了漯河市27家国有企业,人称‘程卖光’。出售时,这位‘程卖光’始终在幕后操纵,一家价值4700万元的三星级宾馆被以20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私营企业。一家国企破产后,市政府拍卖了该企业地皮的使用权,中标的不是出价3000万元的企业,而是出价2050万元的一家私营企业。‘程卖光’担任漯河市政府领导期间,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他肆无忌惮地操纵着国有资产的出售,钱包装满了贪污得来的赃款。1999年,他发现漯河国企资产几乎已被卖光,便离开了任职岗位前往河南在香港的豫港公司担任董事长。2001年5月,‘程卖光’认为逃跑时机已经成熟,遂携带大量现金逃往外国,从此销声匿迹。”

Qinglian He,2006年,第125页及下。

 

按照我们的通常理解,作为经济和政治统治阶级“纠结不清的”联系的指代,“腐败”这种说法事实上不适合这里所说的情况。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腐败指的是私人利益对统治者的决策施加影响,例如划出工商用地,公共发标等。在此,假定私人致富利益与国家管理原则上是分开的,而在腐败这一事实要件中,个案中因支付金钱而取消或者纠正了这种区分。当然,资本主义在中国刚诞生时,尚不存在经济与政治的这种区分,“尚”是从刚刚要引进的资本主义制度的观点出发,在这种制度下,政治权力是其市场经济的捍卫者和受益者,但它本身并不是经济主体。政治精英和正在形成的经济精英之间的共生联系并非整个社会发挥作用的丑陋及受到惩罚但却极其正常的伴随现象,而更多是这种特殊原始积累的设权性要素。这样一来,昔日的现实社会主义社会便出现了新的独立企业家阶级,他们从以前国家创造出来的全民财产中“攫取了”自此之后应当在他们自己也就是说在私人手中增加的东西,这样一来,“经济”就日益摆脱了国家对自己的支配。


旧的政治阶级成为所有权受益者的创权性还体现在第二个方面。如上所述,邓小平的改革思想在共产党内部不无争议,也有其它替代方案。为了让改革思想(和自己)取得成功,向各省和地方当权者等党和国家机关的负责人承诺物质上的好处至关重要,这恰恰具有某种程度的双重意义。因为这种做法既能打动那些希望借助刚允许的分权行为发挥有利于红色中国的崛起精神的老派社会主义者,也能打动那些首先想让自己、家人和朋党富裕起来获得财富[1],但对整个改革不那么关心的那些人。因此,1980年代和1990年代初的大部分企业都是国家机关成立的或者是村集体的合作社企业也就不足为奇了,它们本身就是这种歧义性的表现。这种产权形式时至今日仍部分得以保留[2]--,并且同新的资本主义利润账目并不矛盾,现在,企业都遵循利润账目,在同他人进行竞争中也声称这一点。[3]当然,1990年代,随着国家在法律上承认了私营企业,很多情况下企业已经明确归属某个私人所有权人。


因此,“恰恰”是共产党的重要成员或者其子女即“太子们”成为新富,这一方面是国家领导人发起的在昔日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资本主义的结果:如果不是从前掌权的政治精英中的部分人成为新经济方式的经济受益者,那又该是谁呢?其次,这也是转变所需的额外费用,从改革者及其党内斗争的角度来看都是必要的。


当然,这种原始积累的特点也产生了不受欢迎的结果:

 

  • 首先,个人致富与政治统治功能的新经济利益合二为一对商业利益而言可能极具功能性并且是舒服的,它们拥有与重要资源决策地的最直接联系,这些关系的质量决定了当时成立的许多企业的未来。当然,统治功能苦于其被当成个人致富的工具,人民解放军更多忙于经营自己的工厂和妓院,而不是关注国防,海关自己也卷入走私活动,中央的资金和划拨被挪作他用。

  • 长期来看,无处不在的腐败总地说来也危及商业生活,现在各个层面上都要行贿,由此加大了中国业务的成本,许可证和决策取决于具体官员的恣意,这让中国业务变得不确定和不可靠。从国家作为整体资本家的角度来看,官员和干部的腐败对自由竞争造成了危害,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极高的成本。

  • 共产党干部及政府官员的经济行为及仍然明显存在新的社会不平等令共产党在全国威信扫地,因为中国的新富们与资本主义大都市的通常做法不同,他们不是在远离社会穷人的地方享受自己的奢侈,而是自以为是又兴致勃勃地炫耀其奢侈。

因此,“反腐斗争”贯彻改革始终。[4]反腐斗争非常严肃,绝非共产党试图安抚愤怒的人民的做秀。共产党内部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斗争一开始便注定要失败,其原因是体制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人越是寄希望于资本主义--经济特区和计划外生产企业获得的成功正是让他们寄希望于资本主义--,它们自己就越是在整个社会诱发了相应的个人致富利益,也包括干部和官员,甚至可以说尤其是干部和官员想富裕起来。这些人很快就发现了对他们来说可谓近水楼台的实际可能性以响应国家的号召。因此,腐败的根源没有消除,事实上,在经济原因继续适用的条件下这也是不可能的,相反,开始时尚属例外的索贿受贿的做法就变得相当普遍了。因此,反腐斗争的形式是刑事追究:国家政权对存在并不断发生应受制裁的弊端做出反应,被抓住的罪犯受到惩罚,情况严重时,还会被判处死刑。与此同时,这场斗争本身也面临着内在的束缚,因为每次曝光最终也意味着共产党自己又一次对自己提出了指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反腐无异于两难抉择,一方面是以“干净政党”形象示人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是正因如此而招致过多不满的危险。[5]

 

“陈良宇案


‘道德败坏’,给‘人民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损害了共产党的形象’。此外,上海前市委书记还从市养老基金中挪用了3亿5700万欧元非法借给私营企业,无耻致富长达20年,给亲属和亲信安排职位,搞‘钱色交易’。2007年,随着上述指责的公开发表以及将陈良宇开除出党和一切政府职务,党内针对这位前政治局委员历时一年的调查宣告结束。2008年4月,法院以受贿和滥用职权罪判处陈良宇有期徒刑18年(...)


全会声明表示,‘对陈良宇同志严重违纪进行的调查表明,我们党正在改进工作作风,以建立清明政治,坚持反对腐败。无论是谁,无论位置有多高,只要违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就必须认真调查,严肃处理。’(news.xinhuanet.Com)”


摘自:Hartig,2008年,第93页及下。

 


“事实上,产权即私人所有权是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因为只有存在所有权关系时,即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产权时,才能要求企业的法律所有权 人为资本风险和资产损失承担责任,这正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中国国有企业存在的背景是政府对各种资源的高度垄断,这使国有企业的‘普遍全民所有’成为悖论。 就产权关系来说,民众作为‘财产的占有权者’不清楚自己究竟占有多少资产,更何况他们也无法行使对所有权转移的支配权。这种‘所有权人虚拟地位’的结果便 是国家财产处分权的私有化以及财产责任的集体化。‘产权处分权私有化’的目的是让国企管理层享有相当于控制私人资本的权利。资产责任的集体化则表明,造成 损失时,无论原因何在,都由所有权人即国家承担责任。这种现象,即一方面拥有对产权的处分权,另一方面无须承担产权风险,这是造成中国企业家疾病的原因, 这是计划经济体制留下来的几乎无法解决的遗产。事实是,1990年代中以来,许多中小型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实上都进行了自发的或者说是半正式的私 有化,也就是说,未经允许将财产变成了个人所有权。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国有资产流失的方向是明确的,主要从国有和集体企业流向(乡镇企业)和私人企业,或 者流向个体企业,有些是企业,有些则是个人。(...)开始实行责任制以来,国有资产流失的闸门便被打开了。许多领域陷入下述经济恶性循环中:有些国企越 来越穷,职工收入不断下降,而承包者的个人资产却不断增加。许多承包者将原有企业经营得每况愈下之后,国有资产遂成为许多国企管理者和负责人寻找养老金的 猎物。紧接着,他们便会宣布自己作为企业家的‘崇高意愿’,即经营或者购买另外一家企业,这种现象被老百姓称为‘穷庙富方丈’。在这种企业中,国家财产和 许多职工的劳动成果流入深不可测的‘黑洞’。企业亏损巨大,人们不知道第二天会是什么样子,职工们唯一拥有的只剩下企业的空壳即‘占有人’的称谓和低得可 怜的收入。据官方保守估计,破产或濒临破产企业的3500多万名工人沦为新出现的城市贫困阶层。”


何清涟,2006年,第117页及下。

关于中国的全民所有制:


在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的扩大代表着社会主义达到了更高的阶段,国有化率达到25%,50%,最后是95%,从而转为全民所有制,现实社会主义时期的胜利统计数据便是如此。如此说来,邓小平的“革命改革”最后一次表明,全民所有从来都不是生产者真正支配并以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进行经营的东西,否则他们恐怕也不会允许他人通过攫取和挪用将其从自己手中夺走。


因此,中国人民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可怕“没收”进行抱怨便是历史的误判。它们首先传达的是下述爱国主义的忧虑,即中国的新富们因其私利而损害了整件事情和全民族。

 

这样一来,批评者为实行市场经济及为此所需的对整个阶级的没收确定了有意思的标准。因为一方面,他们要求强制行为以一种不产生社会矛盾的方式进行,而此类 没收就其本质来说始终都是强制行为。另一方面,制度转轨的理想--掌握在私人手中的财富应当是国家成功的手段--应当立刻且在没有任何摩擦损失的情况下成 为现实,批评者同中国国家领导人一样抱有这一理想。

 

生活水准及费用附注

富人的社会存在使其有了一种令人作呕的意识。这些人认为,是他们自己的聪明与成就让他们无可厚非地拥有了财产和奢华的生活,这与数百万计的穷光蛋们不同。他们享有物质主义很大程度上表现在要同那些自己刚刚从其中摆脱出来的穷苦大众区别开来。大理石宫殿、速度快的汽车、游艇、昂贵的葡萄酒和夫人佩戴的钻石满足了他们在财产上的需求。关键并不是如何过一种真正惬意的生活,而是要表明谁属于国家的精英,谁能够买得起这一切,谁拥有排他性品味,能够把自己高高置于普通小人物及其可怜的需求之上。


位于最上层和最底层之间的还有中国“新的中产阶级”。这些人将近有2亿,生活在城市中,拥有一份待遇良好的工作。对于他们来说,毛泽东时代的短缺经济已经过去,他们赚的钱能够让他们买到琳琅满目的商品与服务,如果没有农民和他们周围那些民工的大规模贫困,这一切都是不可能有的。他们大多为拥有这一切必须付出--这与我们国家并无二致!--很多。他们必须长时间工作,必须忍受“疲劳”,这一切都意味着现代劳动岗位对那些幸运地拥有该岗位的人提出了怎样的要求: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巨大的工作量,也就是说必须系统地完成工作,视其为工作驱动。与其他员工之间的竞争促使其必须不断加倍努力,产生了嫉妒、聚众滋扰以及其它“现代”劳动领域的种种美好现象。因此,他们付出的是自己的一生、自己的神经以及放弃一切有意义及和平的合作,这是资本主义进步的巨大代价!

 

私人货币资产占有者阶级必定属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他们是这种经济方式在经济上的受益者。由于支配货币形式的财产,他们就可以利用多数没有财产的社会成员的劳动为自己服务,不断增加自己的货币资产,这至少适用于该阶级的“总体结果”。因此,数额不断增加,他们越来越富有,这正是此种经营方式的目的,因此这种方式亦称为“资本主义”。[6]他们这样做,凭借的是社会其它人即多数人的贫穷以及利用他们的劳动,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令人恼火的内涵。谁属于资本家阶级,他又是如何成为资本家的,这个问题对个人来说很重要,因为它决定着人的一生及其手段,而对解释这种经济及其作用原则来说,该问题无关紧要。


因此,人们对谁是中国新富这个问题很感兴趣,当人们“发现”这些新富绝大多数属于原来的政治精英,也就是说是共产党的干部及其亲属时便觉得无比气愤,这一方面是无聊的。至少就西方国家的“鳄鱼眼泪”来说,这是一种虚伪,因为归根结底正是这些国家从未停止过对中国实行共产主义表示遗憾,并要求共产主义让位于唯一理性和符合人性的经济方式。顺便说一句,这些国家自己在欧洲和美洲进行的“原始积累”也并非织桌布,此处姑且不谈人们早已熟知以及更多被忽略的殖民主义、奴役、种族屠杀和占地等行径。

[1] 特别是在各农业省份,旧的农民部落平安度过了毛泽东时代,因为共产党承认他们是农村社会主义纲领的支撑,农村生产队和人民公社下级单位的划分大多也是根据原来的家族界限。随着资本主义计算方式的引入以及与此相关的对生存保障的日益不安,家族对农民重新具有了最后的社会保障避难所的重要性。反之,旧的家族式统治关系也卷土重来。参见Qinglian He,2006年,第九章:“农村家长制组织的兴起”(第338页及下)。


[2] 参见附件中有关NANIJE社会主义村的描述。


[3] 在中国,国家仍然是采用资本主义方式进行经营的企业的最大的所有权人。


[4] “我 们 自 从 实 行 对 外 开 放 和 对 内 搞 活经 济 两 个 方 面 的 政 策 以 来 , 不 过 一 两 年 时 间 , 就 有 相 当 多 的 干部 被 腐 蚀 了 。 卷 进 经 济 犯 罪 活 动 的 人 不 是 小 量 的 , 而 是 大 量的(...)如 果 把盗 窃 公 家 的 财 产 等 等 都 算 在 内 , 那 就 更 要 多 得 多 。 要 足 够 估 计到这 样 的 形 势 。 这 股 风 来 得 很 猛 。 如 果 我 们 党 不 严 重 注 意 , 不坚 决 刹 住 这 股 风 , 那 末 , 我 们 的 党 和 国 家 确 实 要 发 生 会 不 会“ 改 变 面 貌 ” 的 问 题 。 这 不 是 危 言 耸 听 。”(邓小平,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1982年4月10日(!),载于邓小平,1988年,第51页及下)


[5] 这种矛盾包括其过程形式,即重大腐败丑闻的曝光很多情况下与党内权力问题的发展有关系。例如,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件就与江泽民及其继任者胡锦涛之间的党内权力问题有关。


[6] 拉丁语的头一词是ca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