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中国新的自由雇佣劳动者

 

问题:昔日集体化农民及社会主义劳动者如何渐渐转变为自由的雇佣劳动者?共产党将中国人与他们可以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完全隔离开来了,而这些实实在在的权利是他们以前作为人民公社社员时所拥有的-不管当时他们可以享受的实质性权利到底有多大。绝大多数中国人现在必须在没有必要的资源条件的情况下,,为赚取他们自己的生活费而奋斗了。这种情况对他们的收入,工作条件,住房,健康照顾,老年保护等意味着什么?

论点:现代资本主义中国,与社会主义指令式经济比较,采用另外的方式来实现对劳动者的剥削。这导致工人的不满和抗议。工人的不满与抗议采取了什么样的形式?中国的工会是什么样的?共产党对在国家社会里存在新的“社会问题”采取怎样的行动?

关键词:雇用劳动,马克思:双重自由,“世界工厂”,劳工抗议,中国全国总工会,罢工权,国家压制,权利斗争

在对整个经济进行的这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广大中国人同样被赋予新的“社会角色”。所有人--无论这对他们是否意味着物质状况的改善--都逐步变得更加自由,他们要致力于在没有国家照顾和监护的情况下为自己的命运负责。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昔日集体化农民中的很大一部分渐渐成为自由的雇佣劳动者。正如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转变的其它情况一样,这同样是共产主义国家政权的作品。
它造就了双重意义上的自由雇佣劳动者。[1]首先,它让中国人不再享有此前他们作为人民公社社员或者城市工人可以享有的物质权利,姑且不论这些物质权利有多好。如上所述,在农村地区,集体的组织计划和分配计划被放弃了,家庭一瞬间就必须自己照料自己。在昔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模范生产地”国有工业企业中工作的中国劳动者都归属于“单位”,那是一个无所不包的社会保障和监督体系。社会主义经济昔日的理想是将这种劳动关系扩大到整个社会并逐步提高物质水平,现在,这一理想遭到摒弃。国企改革时取消的并非单位本身,而是单位提供全面福利的基础思想,共产党领导层再次接受了“现实”的教育:它自己引进来和造成的国内外竞争告诉现实社会主义的“恐龙”,高效经营与上述社会福利不兼容。[2]


这样一来,中国政府再次让人民的生活保障成为他们私人的事情。他们获得的货币收入--对绝大多数城市居民而言就是他们的工资--必须用来支付以前国家和集体分配给他们的东西。

  • 当然,他们是否领得到工资并非不言而喻之事,正相反。单位体系的城市就业岗位在中国社会主义中享有所谓的“特权”,享受不到的人即使在社会主义中国也必须 忍受差得多的劳动条件(临时工合同非常普遍)[3],甚至会回到农村,那里的生活就更为贫困了。尽管如此,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者还是让所有中国人都享有某 种国家或者地区组织起来的劳动与生活保障的关联,无论更多是出自社会考虑将劳动与吃饭等同起来(“社会主义社会不应有饿死者”),从民族结果加以考虑 (“如果人人劳动,民族就会进步”),还是二者兼而有之。 不管怎么说,共产党改革派宣布曾经将其社会主义与世界其它国家的资本主义区分开来的最本质的东西已经过时。大多数人必须争取自己的生活,但却没有相应的手段!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想把人民从这一能够想象得到的最残忍的敲诈中解放出来,自己在这个问题上担起了责任。伴随着改革,它逐步在很多领域收回了这一责任声明。

    在国家计划之外新成立的企业中,从一开始就再也没有“铁饭碗”模式的劳动岗位保障。但1990年代开始,国家也允许国企解雇员工,以便履行其赢利的新义务。西方的“管理方法”对此是有帮助的:“从前对官僚制度下的准充分就业感到无比自豪的大型国企的领导们今天毫不羞愧地在其外国会谈伙伴面前抱怨工人过多,工业为此叫苦不迭。(...)有些人甚至请求合资企业的外方经理担任他们本应担任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一职,以求完成最后的大拯救。”(Reeve/Xi,2000,123)正如任何事情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都会涉及许多人一样,此类决定也立刻影响到了许多人:仅1998年至2000年期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就达2100万,2002年总数已经达到4800万。

  • 以后工资都要用于哪些开支,这是共产党赋予越来越多自由的又一个问题,因为共产党渐渐告别了国家规定以及开始时由国家财政进行补贴的食品和服装的低价。以后,国家和企业也不应继续为城市居民提供极为便宜的住房了,市政府要求居民购买住房,向他们提供低息贷款,以期一劳永逸地摆脱这一沉重的义务。这样一来,生存所需的另一件事情,即住房也成为原则上应由每个人自负其责的事情了。[4]
  • 企业不再提供医疗、事故和养老等社会福利,要么就是无法再让所有人都享受得起这些福利。医生和医院要求人们为自己提供的服务付钱,开始时也没有社会保险。一方面,中国政府事实上完全看到了实行社会保险的必要性,对德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尤为感兴趣,尽管德国福利国家目前正陷入严重危机之中,因为柏林鉴于全球竞争也就是说来自中国的竞争宣布福利国家已难以为继。另一方面,中国极为廉价的劳动大众应当成为引进资本和在世界市场上获得成功的关键手段,因此,北京政府既不希望加重外国企业的负担,也不愿意加重围绕竞争展开角逐的中国企业的负担。[5]同时,它也不想让这件事情加重本国财政的负担,眼下,比起对增长的牺牲品提供社会照料,它知道为资本主义式增长创造条件对国家财政来说是一个好得多的目标。建立中国社会保险并筹措资金由此便被宣布为一个变量,该变量取决于其它所有可能的计算与账目的成功(低工资作为经济增长的手段,国家财政)。

    中国领导层容许人民在全国各地流动,于是在第二层意义上让他们“自由”了。此前,中国实行户口制度,每个中国人都只能呆在国家分配的居住地,并且在那里工作。通过户口并借助国家控制,城乡居民被截然分隔开来,社会主义政府便是通过这种方式强行避免了处境糟糕得多的农村居民涌入城市。现在,政府实际上接受了下述事实,即数百万贫穷农民离开自己的村庄,在中国各地流窜寻找工作,和他们一起的还有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这些陷入贫困的人构成了取之不竭的劳动储备,原则上可以不计价格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受益者是经济特区的资本主义企业,新成立的中国公司和国家,国家是双重受益者。一方面,国家很看重这支庞大的储备队伍对中国现有劳动岗位起到的普遍压低工资的作用,国有企业在反对职工前所未闻的“特权”时,非常喜欢告诉他们来自国内低工资的竞争。国家也将民工当成廉价劳动力使用,将其当成全国各地众多旨在为扩大资本主义增长创造前提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领取日薪的人,鉴于其半合法的身份,民工大多遭到了更加肆无忌惮的剥削和对待,例如高速公路、铁路、堤坝、水利项目和植树造林等。尽管中国就业计划这种变换形式颇具嘲讽,通过太多人失业和没有收入而避免社会动荡也是一个着眼点。[6]

题外:“世界工厂”


由于中国政府对待那些劳动条件再差也必须忍受的人极其粗暴,于是便出现了西方不无嘲讽地四处兜售的极端事件。每当中国矿工被派往不安全的矿井,领取日薪者拿不到他们的工资,或者象对待奴隶那样对待人时,当地执政的共产党人及其权贵就会被指责采用了早期资本主义的方法。绝大多数情况下,这并非是在批评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在自己的国家实行了资本主义,对于西方舆论来说,资本主义仍然既合理又人道,起码至少从最后结果来看。对于上海和广州“普通”的资本主义公司甚至是“我们”那些跨国公司设立的窗明几净的资本主义公司来说,人们没有多大的兴趣去做什么澄清。只有当一名德国记者想通过对中国随意和仇视人类的商务行为进行长篇累牍的报道诋毁中国在竞争中取得的成功或者当他不知道第几遍告诉德国雇员德国的工资和劳动条件有多“好”时,他才会意识到上述一切都是“剥削”。


人们经常喜欢把中国称为“世界工厂”。如此说来,或许有必要看一下在人民共和国的车间里都有哪些重要的劳动规定,即使结果“只是”卡尔·马克思早已分析和批判过的人们熟知的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的原则,除此之外并无任何特别新的东西。


中国工人生产的东西不属于他,产品属于雇用他并向他支付工资的企业家。企业家雇用工人是有条件的,即至少从预期上来看,工人生产的商品能够取得高于为生产支出的所有费用的价格。如果雇用劳动者的劳动在这个意义上没有给企业所有权人创造利润,就不会有劳动,雇佣劳动者也领不到工资。至于工人多么迫切需要工资维持生活,这无关紧要,重要的只有工人靠工资活命这一事实,这迫使工人持续不断地进行甩卖,使他屈从于敲诈性的工资额和劳动条件。众多类似的饿肚子的人也想得到和他一样的东西,这让工人在谈判中所处的地位更加不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运气好,就会得到一个工作岗位。这个工作岗位可能是在发霉的车间里操作旧机器,在新建的钢铁厂,在缝纫机旁,在高层建筑的室外高空,各种情况都有。有一点是普遍适用的,那就是用尽可能低的工资让人尽可能长时间尽可能高强度地工作,各个“老板”通过工资对此进行组织。

 

  • 只有同意通常工作的小时数和加班,才可能得到一份工作。在中国,一般是每天10到14小时,每周五天。迟到、请病假或者工作“表现差”,就要被扣掉一部分工资,而且可能丢掉工作。对于领取工资的工人来说,踏实工作便是生活的全部内容,“其它”所有一切,即他的生活都必须以此为中心:睡觉、谈恋爱、喝酒以及陪孩子玩儿,所有这一切都得排在“工作”义务之后。

  • 大多数工作都支付计件工资,企业家以此迫使工人自己想多干活儿。许多工作都是数小时保持都一种不自然的姿势,快节奏地完成同样的动作,忍受过高或过低的温度,或者呼吸有害空气。在漫长的一整个工作日遵守纪律,始终集中注意力于准确完成要求的工作,无论自己何等精疲力竭,无论有多痛,也无论有多单调,这便是雇佣劳动者日复一日必须付出的辛苦。如果他偷懒,并且被逮个正着,就会被扣罚工资。

  • 这样一来,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所依赖的身体便逐渐被消耗了。他会生病,结果是工资被扣得更多,甚至可能令他丧失收入来源。工厂需要年轻女工,因为她们有格外灵活的双手,但她们几年后便会被新人替换,被打发回家。

  • 中国雇佣劳动者“下班后的时间”是在宿舍中度过的,宿舍是工厂提供的“社会福利”,出于安全原因是上锁的,这样一来,那些还不习惯这种生活的人便跑不掉了。

  • 能够较长时间做雇佣劳动者的人的身体、精神和灵活到最后都会被耗尽。必须克制自己已经成了习惯,到头来即使工人总算有了时间,他也不知道该如何和自己及周围的世界相处,绝大多数情况下,他将为了那点儿少得可怜的钱继续奋斗下去。

因此,如果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可以在远东将其自由和所有权的原则加以贯彻,一切便是如此美好、合理和人道。劳动是人必须辛苦努力去生产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非必需品,为了消遣以及满足新发现的需求,作为工资劳动便有了不同的目的,它是生产利润的一种手段。劳动不是劳动者的手段,而且那些用自己的钱命令他人劳动从而让自己更加富有的人的手段。劳动服从利润的命令处处适用,它是针对雇佣劳动者的,包括工资标准,也就是工人参与自己所创造的财富的形式,工作时间长短,即他们生命中大部分时间必须用于增加他人财富,以及丝毫不考虑他们健康的劳动条件,因为这样做对企业的成本账是有利的。


上述不多的基本条件就已经表明,资本主义企业目的与它所雇用的雇佣劳动者的利益之间存在着必然和原则性的对立。劳动增加,实行合理化,根据竞争条件不断加以调整,这种对立仍然适用。工资与工作量之间的比例在极其普遍的意义上很“棘手”,使用(更加)先进的技术并没有减少劳动量或者降低劳动强度。相反,因为订购新机器的唯一条件是让利润超出成本并且完全为了该目的才会订购新机器,一般来说劳动强度更大了。从原则性角度来说,工资劳动关系也是棘手的,因为今天能够拿到尚能维持生计的工资的人永远不知道明天是否仍然如此。


我们可以使劲去想工人生存状况的差异,对上述有关不仅仅是上海和重庆的雇佣劳动的绝望特征加以驳斥。但有三点不应忘记:

 

  • 这种观点丝毫不能改变条件的普遍性。雇用劳动获得利润这一资本主义的企业目的始终必然与工人的利益相对立,社会福利的相关规定与提供的缓冲并非对此进行的反驳,相反恰恰是一种证明,正是因为企业利益的肆无忌惮,才有了相关规定。只要国家认为这是国家即作为特殊的资本主义区位取得成功的手段,它就会存在。[7]

  • 同样的经济主体怀着同样的经济目的,即让赢利尽可能多地超过成本,在沃尔夫斯堡,这些主体实现了由社会福利国家规定和工会共决的生产,在上海则是“另外一种形式的”生产。

  • 此外,资本主义企业家利用他们在人民共和国做的事情,想通过明确指出母国堪称楷模的“灵活的劳动力市场”的情况取消已经普遍做出的有关工资额、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和社会福利水准的所有“让步”。可惜他们没能取得成功。

工人抗议和工会


因此,引入“先进管理方法”的确使得对中国劳动力的剥削盛极一时,这与旧的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进行的道德宣传活动截然不同。工商用地的扩张和高耸入云的摩天大楼足以令中国政府感到满意,当然,令它不那么满意的是到处都在酝酿针对其辉煌制度转轨的某些影响的社会抗议。


首先是昔日国有企业“享受特权”、1990年代大批下岗的工人们开始反抗。企业解雇劳动者时,有些劳动者处于“待业”状态,也就是说,工人继续正式领取工资,但不用上班,有些“提前退休”,有些则是介绍到其它企业继续就业。上述规定一方面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努力以社会可承受的方式进行已经决定的国企私有化,包括第二部分第四章讲到的延长“整顿”时间。另一方面,国家希望对“铁饭碗”发起的根本性攻击是有影响的,劳动者此前一直端着这个铁饭碗。最迟到人们发现有关继续支付工资和养老金的承诺不过是空话和国家的安抚之策,而企业出于自身新的“自我利益”根本不遵守上述承诺时,工人们便意识到了这一点。但对于以前的职工来说,遵守上述承诺意味着一切,因为这是从社会福利角度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如果他们不再属于某个单位,如果企业拒绝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全面福利,他们真地就一无所有。因此,该问题引发了冲突也便不足为奇了。


正如对世界各国的雇佣劳动者一样,对中国的雇佣劳动者来说,新成立的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同样足以让他们感到不满,让他们决意取消这种从任何角度来说都对他们不利的经济方式。此前,很少有这样的对立关系。一旦工人发出了抗议之声,并且没有立刻在企业内部被扼杀在萌芽状态,其抗议主要针对的是他们被企业超出资本主义“通常的”剥削关系加以利用的法律地位:拒绝支付工资主要是针对民工,由于其半合法的身份,民工很少能够表示抗议(与美国和欧洲的非法移民和申请避难者类似);中国农村地区来的年轻姑娘和男人们令人难以想象的居住条件以及用以催促“普遍”被视为“懒惰的”的中国劳动力的卑鄙手段等等。


如果中国工人(必定会出现)的不满真正组织起来成为抗议,那么除了各自的厂领导外,它还针对其它两个与之截然对立的机构:一是国家在厂里设立的工会,二是国家政权本身。


1992年,人民共和国新的工会法取代了1950年的旧工会法。此前,根据列宁的传统,工会发挥着党、企业领导和劳动者之间“纽带”的作用,它的任务是向职工宣传企业的宗旨,也就是解释工作量并动员职工。反过来,他们还须收集工人的意见,并向厂领导和党反映。此外,工会还负责组织企业福利:“典型任务包括国企医疗保险,经营养老院、疗养院、重残者之家、幼儿园、文化宫和俱乐部。根据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工会还负责职工宿舍、食堂、医疗中心及公共澡堂。”(给福肯,2005年,第60页)文革期间,工会被指责为“经济主义”,作为“反动堡垒”被全面取消了。


1992年的法律主要赋予工会教育职责:工会应当促进劳动纪律、劳动道德和职业进修,应当支持提高生产率。工会可以组织召开职工大会,作为其机关在企业管理中享有参与权。开始时,中外合资企业和纯外资企业被排除在外,2001年的新法中取消了上述区别,所有职工人数超过25名的企业都“必须在至少拥有25名会员时成立工会。现在,包括外企在内,涉及包括企业经济发展在内的所有重大问题都必须首先听取工会的意见。在所有人事问题上,工会都必须能够参加相关机构的协商。”(引文出处同上,第61页)


上述规定表明,就国家赋予成立工会的委托而言,组成中华全国总工会(ACGB)的中国工会“是黄颜色的工会”,也就是说这些企业组织就其与职工的关联来说首先服务于企业目的和业务领导。”“中国劳动领域的一个普遍现象是,(企业)工会主席同时也是企业主或者是担任领导职务的经理(...)(Herv. i.O.)。”(引文出处同上,第89页))[8]中国没有自由成立工会和进行罢工的权利。


其次,工会仍然需要在企业中完成国家赋予的任务:工会是国家延长的手臂,应当帮助落实国家目前有关中国劳动岗位某些最低要求的想法。例如,依据法律,工会有义务在企业中签订有关工资和劳动时间的集体合同,结果有20%多的私营企业签订了此类合同。“不过,根据专家估计,绝大部分集体合同仅仅是重复劳动法方面的相关规定。”(引文出处同上,第62页)[9]


因此,目前中国的工会既没有资本主义企业中帮助工人弥补其受损利益的目的也没有相应手段,无法通过斗争达到增加工资和缩短劳动时间的目的。通常情况下,工会站在企业领导一方,与职工诉求与抗议相对立。


机关、地方管理部门和当地党组织是不满的对象。这些部门要么干脆就是亲自兴办企业,要么就是与企业有密切的业务联系或者颇为实际地对“增长”感兴趣,一般情况下,他们对下面的不满持无所谓甚至敌对的态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民共和国新的市场经济关系伴随着愈演愈烈的直接暴力冲突也就不足为奇了。那些为本应属于自己的工资而斗争或者抗议工厂或者宿舍污染的工人们除了对国家工会组织的顽固动手之外别无其它手段,因为这样至少还能引起上级部门对他们的注意。由于越来越需要动用军队平息此类动荡,事实上北京的中央政府也参与其中,当然大多情况下并不是为了维护基层的关切。正常情况下,那些破坏分子会遭到残酷对待,这也是为了以儆效尤。当然,为了继续保护经济发展不受干扰,北京执政的共产党人也在从统治技术官僚的角度考虑如何能够化解不满。他们知道工会若想发挥这种作用或许就必须有更多的独立性,[10]同样也需要一个及早将严重弊端向政府报告的媒体。在如何有效压制本国工人阶级因制度所决定的不满这一问题上,仍然以工人和农民的名义进行统治的务实的中国也发现了自由主义西方知识产权中某些值得效仿的东西(参见第二部分第九章“‘现代化’牺牲品的照料与融入”)。

 

“中国工人将经理殴打致死”


愤怒的中国钢铁工人杀死了一名候任的集团公司总经理。两家公司的兼并因之搁浅,阻止了计划中的大幅裁员。


中国钢铁工人打死一名经理后,政府答应了他们的要求。星期一的‘中国日报’报道说,计划对通化钢铁进行的重组‘长期搁置’。由于担心大幅减员,一万名钢铁工人周五举行了罢工,争执中打死了一位经理。


救援人员被阻挠


中国东北吉林省这家钢厂的骚乱始自7月22日。工人们获悉来自北京的建龙钢铁集团已开始尝试接管他们的钢铁厂,于是便占领了工厂。一位陈姓经理承认多数工人将失去工作,之后这位经理据说便遭到了攻击。中国媒体报道说,工人不让医护人员救治伤员,等他们终于可以进去时,陈已经死亡。为避免抗议活动进一步升级,当地政府星期五做出停止兼并钢铁厂的承诺,周一甚至有消息称兼并已长期搁置。


全国抗议


近年来此类冲突越积越多。香港“争鸣“杂志引用党内消息称,2008年共发生了127467起‘群体性事件’,比2005年官方公布的87000起增加了将近50%,包括各种类型的群体抗议,也包括农民反抗非法征地,抗议警察执法不公以及城市拆迁户的示威。


在国有企业中,人民也时常群情激愤。东三省吉林、黑龙江和辽宁的中国‘锈带’正在进行结构调整,亏损钢铁厂将兼并或关闭。正如当地一名知情者所言,在通化事件中,多年来就有人一直反对重组,但管理层的做法却极不审慎:向建龙出售首批股份后,厂领导借口‘企业私有化’自己拿着高薪,而工人们每月却只挣300元工资(50法郎,折合30欧元)。


罢工权被从宪法中删除


1990年代末,中国已经对许多国企实行了私有化,据估计,约3000万名工厂工人下岗,改制仍未结束,经常发生抗议示威。‘中国劳工通讯’2007年和2008年共详细记录了200次群体性抗议示威事件,其中有21起是国企私有化引发的。不过,中国1982年将罢工权从宪法中删除,尽管如此,今天罢工仍然越来越频繁,而且取得了成功。由于担心局势蔓延,北京在具体情况下会屈服。”


包克,巴塞尔日报,2009年7月28日


包克用下面这段文字作为在“南德意志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的结尾:


“由于担心抗议示威蔓延开来,中国政府在具体情况下会屈服,但它拒绝建立开始时就能够缓和劳动冲突的有效制度。例如,在最近发生的冲突中,都没有看到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影子,这是唯一合法的工人代表机构,但它没有代表工人的利益,而是共产党延伸到企业中的手臂。工会干部更感兴趣的是同管理层做油水大的交易,而不是关心工人的疾苦,结果便是发生了通化那样的悲剧事件。‘罢工与抗议示威日益成为中国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中国劳工通讯称。”(南德意志报,2009年7月28日)


这是对中国共产党人的强烈建议!如果他们能够倾听德国自由的世界性报纸驻京记者的意见,便能够巧妙缓解面临的劳动冲突。亏损企业将继续进行私有化和合理化,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自动要以牺牲工人为代价,这一点包克当然无法改变,对他来说,这是象德国鲁尔地区一样势在必行的“结构变革。问题不在此于。但如果企业与工人之间的利益如此截然对立,那么运作良好的工会就是安抚受损工人应当选择的手段。因此,一位西方记者还是非常了解他对德国工会联合会这样的组织持何态度的,而他在慕尼黑的同事们通常则把德国工会联合会看成早已过时的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干扰。

 

[1] “双重意义上的自由雇佣劳动者”系引自“资本论”第一卷:“为了将货币转变成资本,货币占有者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工人,自由具有双重含义,一是工人作为自由的人能够象支配自己的商品那样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另一重含义则是工人无钱购买任何其它商品,他一无所有,孤苦零丁,他没有任何实现自己劳动力所需的任何东西。”(马克思,1872年,183)


[2] 单位本身今天仍然存在,主要是作为企业通过承诺特殊的企业福利吸引高素质劳动力的手段。企业可以雇用处于截然不同的劳动关系的雇员,这样做没有任何问题。(“同一单位,两种雇用制度”,参见布劳恩,2008,第45页及下)。


[3] 给福肯(2005年,第33页及下)指出,在毛泽东时代,大部分员工作为临时工和合同工在“小的集体企业”中就业,他们未被承认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也不享受社会保障。


[4] 现在,产权房比例高了很多。“大约81.62%的中国房屋为私产房,这个比例要高于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美英的私产房比例低于70%。经济学家认为中国私产房的高比例反映了住房供求矛盾,也是拉动房价上扬的主要因素。(...)在美国,68%的个人拥有私产房,英国的比例为67%,德国要低得多,约为42%。”(新华社,2006年7月4日;中国日报,2009年7月29日,文章全文见附件)显然,中国共产党通过补贴为不让住房问题成为租金投机的借口做出了贡献,但却由此刺激了房地产投机。


[5] 在这一点上,西方企业的虚伪表现得淋漓尽致。正是那些公开场合大声抱怨中国没有人权的人竭尽全力反对劳动保护、限制劳动时间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义务,尽管这些义务只是低限的。可参阅http://www.labournet.de/internationales/cn/laborcontract.html (引言见附件)。


[6] 有关中国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险水平的最新数字与数据可参阅附件。


[7]因此,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福利方式不尽相同。除了经济计算外(维持国家尽可能“紧俏的”工人),还包括政治考虑(社会安定)和历史特点(工人阶级的斗争,特殊景气状况等)。详见Decker/Hecker 2002。


[8] 尽管法律规定工会有义务“保护工人的权利和利益”(引文出处同上,第62页),但事实上,工会获得的权利是:当工人生命有危险时(!),“引领”他们离开工作岗位(“劳动安全法”),或者是拖欠工资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9] 因此,中国政府事实上也支持企业有全总的代表机构,特别是在外国企业中。“但王侃在一篇文章中写道,沃尔玛成立工会主要是因为中国政府的敦促,而不是工会更为积极主动和更有效使然,事实上,党的总书记胡锦涛亲自关注沃尔玛成立工会小组一事。这并不矛盾,因为鉴于没有罢工权利,许多工会干部认为中央政府的支持是自己最有效的武器。”(赛巧,2008: 150)此外,中国还是沃尔玛公司历史上第一次被迫同意在自己的分公司成立工会的国家,此前这曾遭到断然拒绝。


[10] 考虑到民工遭受剥削以及相应发泄不满的情况(“损坏工厂机器,占领政府机关直到以集体自杀相威胁”,Grassi 2008:153),政府工会也应在该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在民工来源地的村庄为其提供服务的村工会以及在民工在城市里的工作岗位继续提供服务的“纲领工会”,帮助工人开账户、解决工资支付问题,帮他们找劳动部门或者市政府,以后应当通过上述措施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工会经费来自企业必须缴纳的会费,城市和各省只允许向有工会的企业发标,从而确保工会的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