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家计划生产的原则及其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的贯彻实施:

 

一个错误和许多矛盾

 

与多个矛盾

 

本章分析并评估国家计划的价值生产原则,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使国民经济更加有效和平衡。


问题: 共产党人怎样批判以前的经济和政治精英? 他们用什么样的修正方案来建设社会主义?


论点: 共产党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有些敷衍了事,因此在安排计划经济时,运用了互相矛盾的经济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社会主义不是因为计划经济太多,反而恰恰是因为计划经济太少,而遭受挫折。


关键词: 价值, 价格,工资,利润,储蓄,计划经济的价值生产矛盾,加班,道德,重工业

不久,农村地区的土地改革便陷入危机。小农所有权人仅能维持生存,离饿死仅一步之遥。原因之一恰恰在于最初几年在粮食、医疗进步和生活状况方面取得的相对成功:儿童死亡率大幅下降,寿命增加,此前给整代人造成巨大损害的疫病与战争不复存在。随之而来的人口增长现在却可能将上述成就毁于一旦。此外,有一个事实也越来越明显,即单纯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家庭当然并不会自动带来生产率的提高。没有提高生产率所需的工具(拖拉机等),也没有能够生产这些工具的工业。只有极少数人买得起能够至少让农民在其小块梯田上提高农业生产的工具(良种,力畜,化肥),私有制对此起到的作用是妨碍性的,因为小农的生产须自负盈亏,而且货币经济仍然存在。尽管农民的生产量原本就低得可怜,但社会主义国家仍然通过征缴税收和实物税再拿走一部分用于城市无产阶级的衣食。其结果是,早在1950年代初期就出现了第一轮被迫抛售土地改革中分得土地的浪潮,农村地区再次开始出现占有大量土地和工资奴隶制。


因此,共产党政府开始进行合作社式的合并。鉴于物质上的起步条件有限,这样做旨在通过简单的劳动力合作以及共同使用牲畜和劳动工具取得较好的结果。考虑到内战时期的经验以及苏联早期实行强制集体化带来的灾难,这个阶段还较为重视人们的认识与自愿性。最早的合作社在人们入股财产的基础上工作,财产依然为个人所有,其利用作为个人劳动向农民支付报酬。此外,合作社还获得了国家的贷款,并获得帮助掌握农业技术,这样一来,那些没有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就会看到合作的效用与好处。国家也是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最大收购方和销售方,目的是铲除再度兴起的投机与涨价的根基。另一方面,这样做也是为了通过有保障的收购价格鼓励农民进行生产,并通过国家销售价格向农民和城市居民提供生活所需的供应粮。


在非国有工商领域,共产党政府面临的问题是,他们允许中小资本家追逐私人盈利,但这却并未让这些人采取“对国家有利”的行为以及生产最需要的产品。私人工业将自己的产品在自由市场上销售,却不完成国家订单。商人则避开国家的规划,收购商品并囤积居奇。


国有工商企业均已被纳入到计划中,逐步直接归工业部领导,根据中央计划指标进行生产。另一方面,这些企业还必须面对一个具有自己截然不同的算计方式的经济环境,而它们的社会主义簿记与其完全不相符。


这些现象让中国共产党人越来越意识到,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相互并不兼容,尽管他们更多是从道德上而非经济上解释出现的许多矛盾,在他们看来,相关人员缺乏良好的意愿,坚持其旧有的“自私自利的”做法,而不是投身于新的共同的崛起。事实上,共产党人从当时的情况中得出的结论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尽可能加强自己对经济的影响:“资本主义经济的盲目性与无政府主义状态成为国家按计划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的最大障碍。”(BR:119)


1953年,制订了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国按照苏联的榜样开始实行整体经济计划。计划主要有两个特点:

 

  • 大力推进所有行业和贸易的国有化。“国有、合作社和公私混合经济占整个国民收入的比例已经从1952年的21.3%增加到1956年的92%”(BR:225),这样一来,中国政府便能够将大多数企业纳入自己的计划,并且通过其作为所谓主导市场主体的国有大型贸易公司对大多数价格施加绝对性的影响。在国有化过程中,对企业的财产、股票和债务进行了“公正且实事求是”的估价,1956年至198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向超过一百万名企业家和股东支付了固定资本利息,以对没收进行补偿。原企业主及担任领导职务的雇员“尽可能”留用。

  • 与苏联一样,扩大重工业应是重点。中国共产党人希望自己的社会主义国家能够尽快便拥有自行生产“主要”先进产品的能力。因此,对于他们来说,将建立重工业作为国家计划的重点并选择与之前斯大林选择的相同道路便是不言而喻的了。

 

有一点是明确的,即社会主义的计划部门鉴于当时的形势处于进退维谷的境地。低效农业无法提供建立重工业的手段,反之,借以提高农业生产率的重工业也不存在。除非采取影响农民群众生活需求,牺牲其供应以及借助大规模投入劳力等手段取得工业建设领域的迅速进步,其它选择余地很少。考虑到资金的匮乏以及社会主义国家无法期待获得太多帮助(或者说它不愿意接受太多帮助),农业劳动生产率只能缓慢提高。化肥、小型农业机械、工具、简陋的运输工具,首先可以借助这些产品将现有的低效农业在目前水准上加以提高,这本应是计划和资金划拨的重点[1],而有望上马的(重)工业建设项目本应以农业的上述需求为导向。所有相关各方都必须明白的是,这样一个计划本身就是一项艰巨且漫长的任务。


恰恰考虑到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希望实现的工业化的进展与速度都可能放慢,这个难题显然并没有让中国共产党人展开内部讨论,更不要说是展开广泛的社会讨论了。对于他们来说,必须优先建立所有发展选择都应让位的重工业从一开始就似乎是确定无疑的。他们不惜让斯大林逐渐答应中国的156个苏联援建项目(石油开采设备、汽车和飞机制造、军工厂)用掉了积累基金的大部分(占第一个五年计划全部工业投资计划的51.5%,资金来源是农业税和国有企业的利润)。同样,这些具有高技术水准的设备根本不适用于中国的生产率水平,仅需要不多的劳力,这在当时的工业建设阶段并不是绝对有利的。[2]国家的考虑没有给将更多考虑广大生产者利益并迅速改善及生活水准的发展规划置于决策与资金发放中心的替代性发展规划任何机会。

国家计划生产的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想借助其计划--作为整体经济供应、公正分配和国家发展的前提条件--实现财富的生产,它将全体人民包括在内,这种生产能够可靠地借助技术革命而增长。在它看来,这个决定一切其它事物的条件太重要了,因此它不想让偶然的私人考量对此加以处置。


在上述领域,社会主义国家与资产阶级国家权力机构的纲领明确区分开来。后者通过所有权释放了社会通过个人私利追逐富裕的自由,社会财富的生产[3]--除了少数例外--都是私人利润计算的副产品,个人的消费也正如为此需要获得货币一样纯属私人事务。资产阶级国家的权力机构负责这种经济活动,它确保法律的适用,提供国家发行和监管的贷款,关注资本主义生产所需的前提条件,从劳动力的培训到对其进行社会福利国家的管理,从基础设施到通讯条件直至对外贸易。通过征税,国家权力机构参与了社会生产的货币财富的增长,它全力促进这种增长,但本身却并非这种增长的主体。


由此,社会主义国家便将生产与消费宣布为直接由社会加以调控的事情,由此也便成为直接服从其监督与控制的一项任务。国家对于在自己监督之下生产出来以及将进行生产的产品财富之所以感兴趣,原因有二:

 

  1. 国家根据劳动分工的关联,从产品应发挥的社会功能的角度对产品进行评价,
    • 对生产性消费(多少钢?能源?煤炭?)
    • 以及个人的消费(多少食品?住宅?)

  2. 国家对创造出来的产品进行登记,将其视作商品的积累,这些商品代表着用货币测算出来的一定数量的价值,追求其增长--抽象财富的增加。


国家借助其权力,让农民和企业从使用和价值两个方面达到自己希望的结果。
国家计划规定了国有企业应达到的(不断增长的)国内生产总值,确定企业应生产产品的类型与数量,允许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员工,须支付的工资总额和年增幅以及成本降幅都做了规定。投资须征得上级批准,规定提高劳动生产率,此外还规定了须获得上缴国家的利润。

 

“1957年之前,对企业规定了以下12项指标:

作为实物经济的指标(以材料为单位):

主要产品的产量

职工总数(可能指年均职工人数)

年终职工总数 技术经济标准(消费标准,生产资料利用系数等)

新产品的试生产

财政经济指数(按价值量):

企业的生产总值

利润

按百分比计算的成本降低 绝对的成本降低

工资数

平均工资

劳动生产率«。

Kosta/Meyer 1976: 67

 

计划指标的各组成部分表明,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对资本主义生产进行怎样的修正。生产出来的财富无论是产量还是总价值均应不断加速增长,全体有劳动能力的居民都应当尽可能参加生产,既不应当存在一个依靠他人生活的阶级(因此,从整个社会的立场来看,这些人本身没有做出生产性贡献),那些必须依靠自己的劳动生活但此前却不能工作的人也不可以失业。创造了社会财富的劳动者应当获得稳定的工资,工资随生产的进步而增长。应对劳动本身进行更加合理的组织,杜绝原材料的浪费,从而节约“不必要的”成本,此乃长期目标。劳动生产率应同企业上缴国家财政以扩大社会主义建设的利润一样不断提高。


总之,企业的“社会主义化”旨在消除资本主义生产中被视为“挥霍性的”因素,即私人所有权人的致富以及劳动居民中相当大一部分未被使用,还要消灭对工人进行的“不公正的”剥削,在国家的监督之下,整个生产应当更加高效与公正。

 

公正--对于在国有企业工作的领取工资的职工来说,这意味着他们的工资应当允许生产者获得社会生产出来的产品的公正部分,尽管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这种适应关系。社会主义政府的立场不是尽量“压低”工人的工资,也不强求工人每年都为参与社会财富而进行斗争。与上述源自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人们所熟知的风俗截然不同的是,社会主义的工业部长直接自发地将工资的不断增加一并计划在内,尽管这种增长的幅度可能不大。另一方面,工资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出现两次,工资同样是成本,从这个角度而言,它们具有减记的特点,其总额相加为其它生产所需的项目(厂房,机器,原材料)。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的财政簿记同样也将生产者的生活费用定义为从创造的利润中扣除,它原则上规定了企业和国家资产负债表与包括生产者生活费用,即生产者要求分享自己生产财富的权利项目的对立。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取代了资本主义企业家的工资成本计算,通过规定增长,国家制造了一个企业利益与工人利益之间持续对立的新的制度内在的原因,并且包括工资与产量两个方面。

 

这样一来,即使在实行社会主义簿记的国有企业,工资的支付也形成了使领取工资的工人被排除在支配自己生产的财富之外的一种生产关系。借助工资与劳动开始的价值生产为下述事实奠定了基础,首先是生产尽可能多的财富,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经济学原则上坚持应当尽可能让社会全体成员从事生产劳动的立场,因此,社会主义经济的“劳动权”实际上也是一种“劳动义务”。由此,社会主义一方面复制了资本主义存在于作为财富标准的“价值”之中的荒谬的劳动与产量之间的关系。[4]另外一方面,1949年之后最初几年的中国经济恰恰苦于相反的现象,城市和农村都无法为所有寻找工作并希望通过工作挣钱的人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在中国四处走访的外国代表团称到处都有闲站着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游手好闲的人,他们从事的是相对不累,但实际上又毫无意义的工作(扫地,擦拭,看门,饭店里大量的女服务员等)。这表明坚持了劳动与维持生活之间的原则关系,并且对这种关联进行了社会主义式的改变,暂时过剩者不会被剥夺其可怜的收入来源。但也不会让这些人不再从事其无谓的工作,让他们回家并养活他们,因为在此适用的是每个人都必须通过劳动养活自己这一道德原教旨主义。


其次,根据国家的权衡,再将该财富的一部分给予劳动者,这表现在国家的价格政策上,它是对工人工资的一种补充。低廉的食品和住房确保所支付的工资足以维持工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而不是象以前那样,通货膨胀和投机令生活必需品变得极其昂贵,工人的生活陷入一场同饥饿进行的持续斗争。在人民共和国的国有企业中,这一切与终身制的劳动岗位保障结合起来,形成了著名的“大锅饭”现象,它以中国式的直观表明了社会主义劳动岗位的保障水平。[5]经济进步带来了国有企业社会成就的增长,在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被称为“单位”。在一个好单位工作被视为社会特权,而全面扩大单位反过来又是人民共和国的社会政策目标。它的特点“首先在于负责计划生育与控制出生,婚姻登记与离婚。第二个目标是避免失业。第三个目标是承担教育任务,第四则是承担了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以及服务领域的诸多任务。主要是养老、医疗和事故保险,提供住房,但也包括提供各种补贴与救助。此外,单位还提供集体设施,从食堂、幼儿园和澡堂直至疗养院和殡仪馆。”(Staiger 2000: 194)[6]


中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后来是人民公社)作为经济单位原则上发挥着国有企业的作用。合作社必须上缴特定的产量,并为此获得国家确定的价格,所有合作社或者人民公社都将部分利润作为税收上缴。对内,它们相对自给自足:自行对生产及所需前期准备工作进行规划,将产品销售(给国有贸易公司或者其它的生产合作社),自行决定利润的使用(采购泵,拖拉机等)。通过工分制度,生产单位的成员共同确定每个人应得多少工资,关键是力气(男人比女人更能从事繁重的劳动)、知识和工作积极性。(参见Bettelheim/Macciocchi,1969年,第76页及下)。各个集体负责照料老人、单身者和病人。

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应当在多个方面更加高效。首先,以前的所有权人无法再实现个人致富,所得利润应立刻悉数提供给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由此得以发展并着手在全社会进行进一步的分配。其次,社会主义者断定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对立所产生的工厂里的“摩擦损失”将自动消失。在属于“人民”的企业中,劳动人民自己便会正确对待“自己的”机器和原材料等,它自己就会关心生产的流程与目标,因此,打卡表、监工以及为此所须的成本同作为工资斗争手段的罢工一样不复存在。
第三,社会主义计划应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实现生产的合理化。通过将以前独立进行生产并相互竞争的企业作为生产的一部分纳入事实上的相互关联,应战胜“市场的无政府状态”。通过剥夺私人所有权人和地主“寄生虫式的”致富,创造出来的财富应全部用于社会的发展。此外,竞争费用(技术研发,生产过剩,危机)也不复存在,通过中央计划,运输和类似领域应大幅减少开支。在中国这样一个工业化和“开发”(电气化、铁路和公路)水平较低的国家,计划部门的任务是取得相应的建设成就,以克服此前选择性利用从资本主义利益角度来看处于优越位置的地区(满洲,东部沿海)的做法。


中国的经济计划在实际实施中从未达到详细制订的中央计划,这与苏联和其它东欧集团国家不同。“计划能力不足以及妨碍了高水平投入-产出-规划的统计系统的缺陷降低了计划制订的质量与贯彻,使其水平明显低于苏联。”(主题词:经济规划,CL:857)。国家计划委员会内设的42个部的计划主要由有关计划提高各经济行业的一般指标组成,仅对大型国有企业的生产做出了详细的计划。“真正由国家统一分配并结算的产品数量从28种(1952年)增加到了1956年时的235种。“(Kosta/Meyer 1976: 68)


随着很大程度上已经结束的国有化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中国共产党人在很多方面已经按照他们的标准与设想建立起了自己的经济。当然,即使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个阶段来说,共产党人仍然面临着农村与工业生产极端落后的问题,并且面临着美国恶毒的战争威胁(参见第I.8的“朝鲜战争”)。因此,正如苏联政策从第一天起的情况那样,中国共产党人也无法判定如果没有这些实际阻碍和威胁,他们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会获得怎样的发展。当然,中国共产党人从未以应有的清醒向自己的人民承认自己所处的境况何等不妙,也没有说明未来的计划为何从经济和政治上都必然离自己“原本”希望的社会主义甚至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相距甚远。相反,他们完全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标签用作其政策的道德标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共产党所做的事情或许完全符合他们对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解,因为在其矛盾尚未发展为许多事实上可以认定的弊端之前,上述经济原则就已经让我们清楚地看到开始时暗示的他们对资本主义批评的“三心二意”。

意在论战的中期结论

 

这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应对纲领意在将资本主义搞得更好。这是一个带来了恼人后果的恼人错误。


1、这一资本主义批判从市场经济捍卫者们感到自豪之处着手,即“市场”不仅应当高效供应商品,而且最终也应当公正地按照贡献给予奖励。市场经济之友们认为这种观点是有关理想目标的表述,完全可以用批判性的态度拿这些目标衡量现实。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从未否认事关上述目标,而是正相反,也就是说把上述论断的原则有效性予以固化。因为尽管“市场”并没有给大多数人提供生存所须之物,尽管大多数人的付出从未得到应有的奖励,面对开始时为整个活动设定的理想,市场在日常生活中不时可能会“失灵”却成就了现实资本主义原则上的合法性。


对此持批评态度的共产党人[7]在攻击市场经济,将其原则上视为肆无忌惮的剥削制度和社会低效的生产方式时恰恰赞同上述肯定性的观点。让我们首先来观察一下那些遭到攻击的标准及其相互之间的关联。谁攻击“剥削”是制度性的,谁就赞同社会财富生产者遭受损害这一立场。革命的结果应当是期待建立一种对这些生产者有利的经济。另一方面,指责某事“低效”者的立场又是什么呢?无疑,我们也可以指责资本主义的消耗与收益比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极为低效,但这里指的并非是这一点。因为必须明确对谁而言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被认为是低效的,如果不这样做,便是以某种方式(这一点还会详细阐述)赞同事情本身的立场,由此宣布事情是有改善余地的。


当然,这样一来,第一个指责--剥削--就会呈现另一番面目,因为从受损利益立场提出的批评只是这一指责的一半,另一半即剥削这一事实要件本身则被视为全社会的食粮。如果没有资本主义对(工资)劳动阶级的肆无忌惮,如果没有失业和贫困化,“事情”(到底是什么呢?)就会好起来。提及竞争与阶级斗争干扰了作为有效经济共同体的社会功能性关联及其作为民族的思想关联时,其方向性就更加明确了。或许进行上述指责是因为需要聪明地用那些或多或少死守旧制度者自己的标准对付他们:看哪,我们的选择将能够把你们想独占的事情做得更好!即便如此,对那些自己想借以引人注目的成就也无论如何都必须发现其积极的一面。


谁以这种方式为共产主义做宣传,谁便以相当原则的方式认同了自己所批评的以及认为应当以革命方式加以克服的东西。


2、共同之处在哪里呢?它在于对旧经济的批评和对新经济的相对设计都是从全社会的秩序立场出发的。认为资本主义剥削而使利益受损这一点对于上述批评来说并非针对其反对者的充足理由,它想要的比首先仅仅要求否定剥削更多,即有利于生产者的经济。剥削批评与经济低效批评之间的交汇来自上面,即来自(不论具有怎样的思想性的)政治责任的立场。这样一来,阶级问题便不同于受损害者们提出的质疑,这样一来,阶级问题便转变成一个“社会问题”,由此造成干扰,甚至可能造成“社会的分裂”,其摩擦损失将与资本家在破产与危机中进行的竞争成本相叠加。


共产党人原则上通过革命推翻资本主义社会的意愿表明了其以理想方式介绍的但最终却在很大程度上打上领导人思维烙印的对“大一统”的责任。


中间评论:此外,指责资本主义妨碍了社会团结--从政治角度来说就是国家--暴露了与左派批评的诸多共同点之中的一个。左右两派都反对--在这一点上经常完全可以互换--国家资本的国际主义,反对金融资本的寄生地位以及政治忘记了自己对人民进行社会照料的义务。左派批评者以社会弱势群体代言人的形象持上述立场,右派批评者的想法则直接从上面开始,即作为不满的民族主义者。但这两类人民之友的共同之处在于资本主义和民族的成功绝非联系在一起,因此,民族社会和社会民族政策的任务必须是强行进行相应的修正。


3、对于民主公民来说,自己声称的理想与现实之间长期存在差距是完全可以接受的。有时候这涉及对待不满的方式,人们日复一日地重新抱怨与所承诺理想之间的差距,有时候一个有意以另外的方式运作的世界所做的专业粉饰是主导人们思想的意图。与此不同,共产党人认真地想将这些理想付诸实践。


他们替代性的亲民统治纲领的最高原则是消灭社会不公正和建立新的全社会高效的经济。他们有意识地与资本主义对待工资劳动阶级的肆无忌惮区别开来,保障尊重人民的社会利益,却正因为如此而丧失了原本关键性的区别:因为谁向自己的人民许诺将给予其最美好的社会关照与保障,谁就先得继续将其作为接受来自上面的义务与权利的人来对待。这样一来,人便不是对适合自己的劳动、时间与消费关系做出决定的主体,而是在国家计划的民族建设项目中的应在此给予其社会公正的劳动力资源。从资本主义关系残酷的肆无忌惮的角度衡量,这无论如何都带来了生存安全的进步,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这种关系中设定的过渡,即国家计划对其“资源”提出的巨大要求,特别是这种资源在象中国这样的国家某种程度上是唯一的资源。不要说针对旧社会的批评是因为大多数人被迫过多工作,从自己生产的物质财富中又所得甚少。不要说消灭抽象财富生产垄断的笑话在于生活中尽可能少工作。


恰恰是希望成为“自由人联合体”以及通过合理计划的劳动分工征服“自由王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实现的社会实践是没完没了的工作且个人所得甚少。从意识形态上来看,它带来的是反物质主义的极端膨胀:赞美劳动,劳动应当让服务于集体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人得到满足。

计划价值生产的矛盾

 

社会主义国家对当时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修正,它们的目标是结束社会不公正,提高生产效率以及建立一个没有阶级从而没有冲突的和谐社会。它们消灭了有产者阶级及其无政府竞争,在它们看来,这些都是干扰性的寄生因素,妨碍了日益增长的可用于公正分配的财富。它们通过国有化垄断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国家计划部门倡议并指导的生产承袭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主要要素:商品的生产旨在获取利润,簿记将包括工资劳动在内的生产过程要素视为成本,商品销售价格,将产生的费用与获得的价格进行对比并显示利润的企业会计,旨在提高生产率的投资等等。按照社会主义计划者们的想法与说法,这将最终让“价值规律”发挥作用,而带有种种弊端的资本主义从未真正“满足”这一规律。


“不过,只有当人们将自己排除在财富的使用之外(所有权),同时又希望利用所有权通过相互和销售商品而相互致富时,“价值”作为经济标准才有意义。商品生产者们将其围绕尽可能多获得财富展开的争执加以“物化”,他们对所有由人生产之物所共有的特点进行比较,商品的制造花费了力气,他们为此投入了不同的劳动。当然,在这个由实行劳动劳工但各自独立进行生产的私人所有权人组成的社会中,只有市场才能确定某件生产出来的商品是否具有以及具有多少“价值”,这是极其符合事实的。只有当所生产的商品通过销售获得货币价格,也就是说在与同类商品竞争时通过社会的检验,人们才生产出了价值:商品是人们需要的吗?它是在社会通常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吗?购买该商品是否有足够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只有这时候生产商品花费的劳动才是“社会必须的”,商品在同其它商品的竞争中才会实现自己的价格,给其所有权人带来货币并由此使其能够普遍占有任何可以想象出来的具体形式的财富。[8]


如此一来,私人所有权人围绕获取财富而展开的竞争便被提升为经济原则,其结果是生产力得到从未有过的普遍提高。由于生产力提高的原因与程度在于它是针对其它市场主体获得利润的手段,也就是说由于它完全服务于个人致富,这便造成了独有的后果。生产力的提高并未带来生产者工作量的减少(工作时间与强度都未减少),其结果是支付的工资成本减少了,方式是不断将劳动力从维持生计的工作中释放出来的进程,有意思的是这种生产方式将其称为“合理化”。由于排挤性竞争,大规模生产出来的滞销商品没有被消费,这样一来,付出的劳动与辛苦便是无用的,因为价值的垄断使其成为社会多余。由于竞争迫使生产力日益迅速提高,越来越多的功能性生产资料不再适应新的盈利要求,这些生产资料仍然可以使用,但对于资本主义的生产进程来说却是没有价值的。
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确定包含着对以货币为基础的经济的批判。这种经济是实行劳动分工的,即“社会的”建立在务实的相互依赖基础之上的生产,在这种生产中,社会成员的社会关联通过其作为所有权人的竞争作为一种系统性的对立即作为围绕个人财富比例的争夺组织起来。生产者的这种社会关系在价值中得到了“物化的”表现,价值是某种劳动产品按一定货币数量拥有可换性的理由。对于这种形式的经济来说,获得财富始终意味着尽可能多地获得对他人劳动的支配权。资本主义国家提供私人所有权人的利益,它要求社会承认所有权,如果私人所有权人的这一利益成为社会适用的“制度目的”,对于货币的支配便成为借助对他人劳动的命令购买其劳动以作为价值源泉的手段,从而让工资劳动成为增值的手段,因此无异于价值的一个结果。


在一个消灭了私人所有权人围绕社会财富进行竞争,由国家对财富生产实行垄断的社会中,诸如商品、价格和货币等经济标准的继续存在便失去了意义。社会主义国家认为相关异议无足轻重,它无所畏惧地大搞商品、价格和货币,借助这些炮制指令,再借以对企业的生产和“社会主义商品贸易”进行指导,将自己对于市场进行的国家计划(不是视为矛盾,而是)视为马克思“价值规律”的最终真正贯彻。如前所述,共产党人正是由于其特有的资本主义批判而持这种观点,他们没有考虑到,如果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和所有权人的竞争被消灭,便不再需要这些所有权人借以进行竞争的一切。恰恰相反,随着这些对整个社会起干扰作用的因素被消灭,上述标准便重新回归到经济“无罪”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可以将其作为国家计划的最佳手段。[9]


由此,借助这些经济上的量对全社会生产进程加以计划的观点无疑暴露了这种计划的一个特殊需求。作为生产者决策过程的结果,由着眼于技术的专家们转换成尽可能谁应当做什么的合理化命令,社会主义的经济计划者们不会如此看待他们的任务。

 

为明确起见:将“时间经济”纳入计划考虑之中,这与实践“价值规律”是两码事儿。如果有时候简单地把对实行劳动分工的经济称为“使用价值经济”,其含义如下:生产者就想生产什么达成了合意。在此,需要考虑生产所需产品资与人们希望得到的消费品需要花费的时间,尽可能保护生产者并给消费者提供真正可用产品的生产过程需要多少自然资源。分配使用价值时,劳动时间第二次出现。如果想超出通常的基本供应满足消费愿望,就必须有同样超出所有人均须付出的(较目前的水平明显减少的)劳动的投入。

这种经济中当然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与利益对立,因此,全社会的计划目标也引发了相应的争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社会绝非实现了永恒和谐的乌托邦。当然,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一部分人的利益不仅仅在他人利益必定从制度上遭致失败的条件下实现。

所有这一切都不是现实社会主义计划部门的问题与考虑。它们忙于另外的计划,它们的任务是将国家就国民经济计划增长与发展做出的决定转化为国民经济标准。国家对增长的关心转换成价格和利润指标等,在此必须注意的是一切都必须相吻合,而且还要公正。可参阅附件中Charles Bettelheim著《论“劳动标准制度”》。

 

他们寻找的是某种客观的实际上摆脱了其决策任意性的自动机制。也就是说,他们大体上将计划想象成计划的截然对立面,它是一个通过经济上的量进行自我调节的过程,社会在此过程中能够在与自然与劳动等资源的接触中获得经营活动在事实法则上的最佳结果。在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出,社会主义者对控制一切的那只“看不见的手”这一极其资本主义的思想无比赞同。[10]不过,他们已经消灭了亚当·斯密认为应当完成所有这一切任务的市场。因此,计划委员会虽然意识到事实上只能根据内在规律实现这一优化进程(“实践价值规律”),但实际情况却是恰恰是他们通过指标与定价实现了他们自己在其总结中要么表示满意要么表示失望的东西,因为通过将价格与利润作为计划指标,社会主义的经济计划者们不仅制造了一系列令其头疼的矛盾,而且还发明了具有某种自我生命力的标准,消除这些东西绝非易事而且必将造成其它损害。

 

  • 社会主义计划不得不面临一系列特有的问题,例如,确定商品的价格。多个单独的商品生产者借以进行相互竞争的事情现在成了政府部门的责任,其问题并不是简单地必须去取代多个单独生产者,他们的责任更多在于给所有产品规定一个必须满足互相矛盾的要求的价格。价格不再发挥原有的市场经济功能,即在同其他销售者进行的挖空心思的竞争中,针对购买方的利益,给该产品的销售者带来最多的货币。“真正的社会主义总资本家”确定的价格与之不同,它们要关注的是“整体”,必须提供相应的充满矛盾之物:一方面,价格应尽可能低,以使购买者--无论是私人消费者还是进行再加工的农民和企业--能够买得起,但另一方面,价格又必须高到让销售企业最后能够在账目中显示利润。这样一来,“计划”价格最终应确保供应,那些对此持批评态度的共产党人一方面认为与其相对的“市场经济”在这方面做得不错,另一方面又未能做到。同时,价格又不能妨碍企业获得利润,而且不仅是对生产相关商品的企业,而且也不得妨碍必须将其纳入价值账目中的所有其它企业获得利润。此外,价格体系的设计还应发挥全社会性的调节作用,价格升降应促使企业开始生产特定商品,或者减少相关生产......

  • 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企业的目标就是获取利润,因此,当企业长时间无法实现这一目标时,它当然就会申请破产。而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利润是国家给企业下达的一种要求,这说明,它本身并没有这样的目标,这并不令人吃惊,因为生产对于他们而言并不是针对他人让自己致富的手段。企业提供的产品不应将竞争者排挤出去,它们要求的价格不得低于其它公司的价格,如果获得利润,也不能用于让企业借助资本的扩大在更高的水平上进行竞争,利润须上缴国家财政。就对全社会的影响而言,社会主义国家不允许企业有损人的自私自利,为此剥夺了企业的全部手段,但另一方面又抽象地规定了创造“更多东西”的指标。

  • 完成指标以及“超额完成”指标给企业负责人带来了极大的难题。因为对于他们来说,不但自主定价的余地很小,而且资本主义企业借以提高利润的其它手段也很有限。节省采购价格的选择不太可能成功,因为价格是国家确定的。通过现代化机器降低工资总额也令人顾虑重重。首先,开始时先得花钱买机器,而不是马上就能省钱。其次,社会主义企业不允许象资本主义企业那样解雇工人,从而通过节约支付工资总额并由此作为获得更高利润的手段对投资的成本加以组织,因为社会主义的价值生产旨在通过尽可能使用全体劳动人民而获得增长,而不是通过让人民变得多余。同样,也不能考虑通过降价削弱其它企业以销售更多的产品。因此,社会主义企业的投资既不是降低工资总额的手段,也不是通过较低计件工资成本向竞争者发起价格攻势的手段,因此,投资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表现为较高的垫付款,其消极作用最多可以通过绝对的产量提高加以弥补,这是第三点。因此,单是企业内部的考虑就已经给使用新技术造成了某些障碍,计划部门“节约”成本的号召更是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社会主义企业的投资须得到批准,而且必须在全社会权衡的框架内站得住脚。对待使用新技术的这种态度不仅妨碍了各个企业的计算,而且很大程度上也妨碍了对普遍“发展生产力”的追求。

  • 社会主义企业致力于取得超出生产成本之外的利润,从其组织的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可以看到这一点。

 

首先,它们对自己生产产品的质量表现出特有的漠不关心。正是由于它们不是断然拒绝计划部门给它们的任务,相反,它们希望能够迎合相关部门完成规定任务,在这种条件下,对于它们来说便有了一个优先选择的办法,那便是通过使用较差但更廉价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在生产时搞节约。这样一来,它们生产的各种商品便丰富了企业的(以及国家的)价值账目,却令广大再加工企业和消费者感到绝望,或者尽管商品普遍匮乏,但这些产品在国有贸易商店里还是成为滞销品。[11]


其次,它们鼓动工人多工作。根据假定的集体生产目的,每位员工都应当对尽可能快速、高效和高产出的工作感兴趣,换言之,员工不应将少干活儿多拿工资这种“资本主义的”自私自利当成标准,而应当克服这种思想,按“社会主义的”方式思考问题=(愿意)尽可能多地工作。由于社会主义企业对待自己的队伍时有意识地不去使用资本主义企业借以持续增加剩余价值生产的那些手段[12],它们便只能依靠劳动力的道德作为自己提高产量最重要的手段,即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或者提高工作量以及额外参加特殊的建设工作而最大限度地扩大必须要做的工作。


概括起来说,社会主义国家不仅消灭了私人所有权人围绕获取财富进行的竞争,它同时也消灭了个人及企业采取相互竞争的所有权人为了私利而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采取的行为的兴趣。公民竞争中的真正目的与手段,即在竞争中立足--以货币形式不断创造更多的东西,再利用其促成进一步的增长,即资本无限无度的运动--,而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相关各方面临的则是计划的规定。国家计划部门给经济活动规定的并不是其目的,而“仅仅”是某种条件。此外,为了能够让企业愿意满足这一条件,即让自己的价值账目获得尽可能积极的增长,这个计划部门又设定了一系列障碍。企业行为不得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其它主体,相反,企业行为应当与所有各方保持一种繁荣的补充和供应关系,任何企业都不得使用资本主义竞争这一武器,也就是说,通过生产过程的不断革命实现普遍(合理化/解雇)及个别工资成本(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强度/压低工资)的降低。


社会主义国家命令自己的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它又禁止企业不考虑其他企业和自己员工的利益,而不考虑他人利益正是围绕价值的资本主义竞争所内在的。社会主义国家希望的是价值与使用价值两方面和谐融合的一种方式,它建立起来的则是一种上述两个方面长期并且体制性相互妨碍的经济方式。


因此,“中央计划经济”的设计瑕疵并不在于公民所批评的,即试图将社会的经济生命过程摆脱资本对于利润的追逐,没收资本家的财产以及为了所有人而不只是富人的利益而对经济进行计划引导与发展。“疯狂”更多在于按照下述标准实施新社会的计划,而这些标准其实源自早已被消灭的所有权经济,它们是竞争的物化表现,在这种竞争中,拥有排他性处分权的所有权人为了让自己富裕起来而相互压榨:货币、价格、工资和利润。


计划经济的矛盾以及共产党决定建设重工业事实上给工人和农民带来了诸多问题,他们在社会主义的日常生活中必须直面这些问题。他们必须完成巨大的工作量,而劳动的结果却只是极其缓慢地表现在生活标准的提高上。人们甚至抱怨供应出现了倒退[13],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在经历了开始时农村生存条件改善的阶段之后,工业建设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民忍受长期的营养不良,并将自己的产品以可以想象得到的低价供应给城市。

[1] 在这个意义上,只有用于中国干旱的北方地区农田的水泵生产获得了成功,并取得了迅速的进步。


[2]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国人口从5亿7千万增加到6亿4千万,而工业劳动岗位“仅”从490万个增加到900万个。城市失业者大约有3千万人,与此同时,主要是人口众多的华中各省出现了弃土离乡。“1956年,仅广东省就有大约8万名农民离开了农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春天,湖北、云南、陕西、江西、浙江和江苏等地的农民开始驱赶农村地区的共产党干部。出现了名副其实的弃土进城,从而导致城市人口暂时过多,并采取了遣返弃土农民的严格措施。”(Domes 1965:120)


[3]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社会财富« 系指何物属于何人的抽象指称。


[4] 可参阅有关劳动与财富的资本主义关系的论述,相反的立场特刊,慕尼黑,可从http://www.gegenstandpunkt.com/anavlg.html 网页上下载,特别是第9页。


[5] 在毛泽东时期,铁饭碗原则仅适用于国有企业。但在革命后最初几年中,不断有数百万从农村涌入城市的国有企业工人被遣返回村子,因为工业项目遇到“困难”(参见第73页)。
为避免产生误解,需要说明的是,在革命刚刚结束后的那段时间,中国还深受数十年内战的影响,当时农业和工业都无力提供足以满足中国人民生活所需的产品,因此不应将此理解为对当时有限的生活水准提出的批评。当然,正是由于“建设”取得的最初进步,我们越来越清楚地发现,社会主义国家为其工人阶级规定了长期的任务,首先要为民族的发展而勤奋工作,自己则要勤俭节约。民族的立场日益针对社会主义的生产者。


[6] 该定义引人瞩目之处在于下述事实,即它的出发点是属于单位体制的国家控制。


[7] 当然,也有些共产党人对资本主义提出了其它方式的批评。不过,此处所讲的那些人在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了成功。


[8] 参阅马克思,1972年,第一章,马克思主义小组,微观经济,第33页及下;资本主义劳动与财富关系的说明,相反的立场特刊,慕尼黑,网址:http://www.gegenstandpunkt.com/anavlg.html, 第44页及下。


[9] 正如在“中期结论”中谈到的那样,这里亦可看到看似很小的批评的位移对内容造成了多么大的改变!


[10] 因此,他们也与资产阶级一样对人的能力与积极性持怀疑态度,因其物质主义,他们赞同提高劳动效率和合理进行必须生产的立场。必须通过各种必须服从的事实强制,人们才能具有如此多的理性。在现实社会主义中,人们必须完成的并非自己的目标,而是强加给他们的目标,由于目标是理想主义而非物质主义,积极参与注定是一项棘手的任务,这一点他们从未意识到。


[11] 在这一点上,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性合作社或者企业具有优势:商品的销售不会受到廉价或者质量更好产品的竞争威胁,某件东西卖得出去更有保障,而事实上并不需要这件东西!


[12] 合理化投资,解雇部分工人=降低支付工资总额,加大剩余员工劳动强调=提高盈利性。


[13]“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本应保障手工业商品原有的质量及其丰富的品种,如果质量下降,品种减少,必须立刻恢复原有的水平。1956年,毛泽东明确表示,所有不复存在的中国特有的好东西都必须恢复,而且必须尽可能加以改善。(北京周报172)